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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蟀叔

昆阳最不“牛”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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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1: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吧,本来可以造高层,现在只能造多层了,再闹只能住广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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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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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文字啊,是看看的  发表于 2011-3-2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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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国法 希望建筑商跟拆迁户能坐下来好好谈下 不要用暴力方式对抗 拆迁户也可以去县府 市政府 上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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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了没有开发商会拆吗?  发表于 2011-3-28 23:44
呵呵,拆迁赔偿应该不关开发商的事。合法的程序应该是政府跟拆迁户谈好了,净地卖给开发商把?  发表于 2011-3-1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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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征收补偿。  一是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二是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
  三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经修改完善,报有关政府批准后公告;其中危旧房改造补偿方案在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四是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五是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是政府应当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四)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由建设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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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拆迁法规定 不能强迫性 并且要求要先赔偿后拆迁 新条例的实施 已经让以前的强拆制度走下了历史的舞台 上次某县由于强拆造成追究县里主要领导责任的事件还历历在目 希望我们的老一 老二么不要重蹈覆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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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户存在追求更高利益的个体存在 ,但是大部分都是弱势群体,特别是看到照片中的妇女跟老人的样子,一阵心酸,人都有困难的时候 都有老的时候 希望有关单位能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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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拆光了,多好,躺着多好,地震都不怕了。好姐妹,坚持,现在开发商有的钱,平阳人民支持你多榨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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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也是 现在的房价这么高 房产商太黑了 还想少补偿 多赚钱 团结起来让黑心地产商人做梦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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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是不房产商黑 是zf黑 这点很多人都没弄明白  发表于 2011-3-24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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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23: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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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00: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拆了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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