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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若惜

原来、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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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9: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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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红太郎,她受不了灰太狼。
不是灰太狼,他受不了红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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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中原一点红 的帖子


    稍稍有点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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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23: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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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侣都是互补的,一人强势,另一个就得脾气好点的让着对方。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火星撞地球一样,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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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00: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找错对象比不找对象要痛苦14倍,所以谨慎行事。不要为结婚而结婚。如果是的话,可能痛苦才刚刚开始。可能我胆子比较小吧。楼主取的名字很眼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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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08: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isure802 的帖子


    眼熟说明比较大众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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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08: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皆可丁 的帖子


    确实
找个伴如果性格不合
那无异于慢性自杀
只是性格这个东西也不是一两天就能看的出的
眼缘有时候也是伴点运气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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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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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去练就一副火眼金睛。。一眼就能洞悉对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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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个不好说!
你不喜欢的你也不会乐意嫁~你喜欢的不一定会立马现身在你身边~
缘分吧!
每个人都有选择终身幸福的自由,别人的眼光都是次要的!
你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吧!~
没事多发发征婚~扩大“打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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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5 1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皆可丁 的帖子


    咋练啊,每天擦金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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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1: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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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熬熬夜,眼睛从红,到金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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