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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坏小子

霉倒大了,新浪也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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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当事人的所指何物,根据公安部于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既是一种终局的行政裁决,也属一种技术范畴的鉴定。与其他技术鉴定所不同的,是带有行政终局的权威性。但这种认定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只是为行政处罚和司法裁决提供责任区分上的依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中关于“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面,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也不宜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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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还是发泄?现在的记者真是无名之王,替人出头也要弄弄清爽再报道。“怀疑”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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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世外 于 2010-7-19 21:28 编辑

县长信箱做为县人民ZF为民办事,体察民情的一种渠道,起着协调,听政的作用,而具体的执行则要归到各个相关的工作部门,鄙人认为县长热线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答复是比较得体的,当事人应寻求司法渠道来解决自己的质疑,而不是“指哪打哪”式的盲目寻求途径。一味去指责ZF的不作为未免显得有些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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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P县政府 只收钱,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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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真的吗?还是发泄?现在的记者真是无名之王,替人出头也要弄弄清爽再报道。“怀疑”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负责 ...
对啊。这样的报道是炒作还是真的“没民请命”呢?对这样的报道真的是要搽亮眼睛啊。新闻贵在真实,贵在客观,贵在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和树立一种积极向上的良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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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长信箱做为县人民ZF为民办事,体察民情的一种渠道,起着协调,听政的作用,而具体的执行则要归到各个相关 ...
世外 发表于 2010-7-19 21:25


还是楼上这位老兄说的对啊,县长信箱作为ZF为民办事、体察民情的网络信访渠道,也不是万能的,也是要通ZF部门来具体办理的。一件事情反映一次两次三次就可以了,如果政府真的看到了,有必要过激的投诉18次吗,再说县长信箱的回复,怎么才能令人满意呢?县长信箱只是一种渠道,只能替你转达部门办理,再用部门答复回复来信人。我不相信这些娱记说的那样,18次都没有回复?想必是受害者对政府不满,才作出这样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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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2: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tn258 于 2010-7-19 23:05 编辑

据我一位抽调到热线工作的朋友说,罗先生向县长相箱写了近10封投诉信,属同一件事情多次重复投诉,工作人员去年就对该投诉作出了及时的回复。近期该人又多次重复发信谩骂工作人员及P县官员。据了解,此交通案件交警已经作出事故认定,肇事者因交通逃逸、找人顶替等违法行为,负主要事故责任;受害者罗先生因横过机动车道对过往机动车注意不够,未确保安全通过,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此案已经法院判决,给予肇事者拘留三个月处罚,并吊销肇事者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受害人两次脑部手术费用12万元也作了支付,并支付受害者租房等费用。后续的治疗费用,需要受害人对伤残鉴定后,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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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2: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一位抽调到热线工作的朋友说,罗应祥向县长相箱写了近10封投诉信,属同一件事情多次重复投诉,工作人员 ...
ytn258 发表于 2010-7-19 22:03


这位老兄这么了解情况,莫非是政府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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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老兄这么了解情况,莫非是政府工作人员?
whoam 发表于 2010-7-19 22:06


呵呵,我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P县代言人。只不过是一个上班族。看不惯现在这些无良的误记虚假的报道,和外地人的抵毁、谩骂。我想这样无厘头的投诉反映一事正常的交通事故,肯定是受害人脑子被撞坏了,或者是一个愤世偏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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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22: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混得不好,曾经在某乡镇办公室呆过,对县长热线或县长信箱有所了解,曾接过几次县长热线打来的电话。如居民反映排污管堵塞污水外流的,我就与镇城建部门联系,城建部门派人查看维修后我再反馈给县长热线;如县长热线转来群众反映垃圾没人打扫的,我与环卫部门联系,后来得知是该区域居民不交卫生费导致,经协调后解决了,结果也报县长热线;如反映自来水管网破裂或停水情况的,转水厂并由结果后反馈县长热线。

总之,县长热线或县长信箱还是有在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但是个人觉得,县长热线主要解决的是民生方面的具体事务。像楼主所反映的交通事故,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应该走专门的途径申诉反映,而不是一直盯着县长信箱。法律有法律的规定,县长信箱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尤其是涉及公检法司的事情,更应该走更有效的路子。

另外,关于在新浪网上倒霉的说法,我找了一下,新浪网新闻中心主要位置上找不到这个帖子,估计沉到后面去了。温州新闻网和新浪网联系比较紧密,经常有新闻被新浪转载,前些年有幸认识新闻网的几位编辑,据说是因为温州新闻网和新浪有着啥协作关系,这也就不奇怪了。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政府部门还是得努力工作。现在的政府部门也蛮可怜的,手头在干着大把的事情,但还是常被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媒体们塑造成不作为或是乱作为的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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