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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野渡一人

有关鸢鹞峰写手的博文请大家尽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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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者们要有自己的脑子,不可全信,我认为文章中艺术成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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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不要攻击个人和伤及无辜,我们应同情受害者,而不是幸灾乐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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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文化局陈辰原来是个婊子,怪不得到他那里办事这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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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人身攻击,想人家也不容易--你以为每个人都能做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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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应啊,树大虽然能遮阴,也容易会被风拔起的。所有的情人们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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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6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员附言】

为尊重作者版权声明,特屏蔽本社区转帖,望见谅。

非常感谢管理员的说明,我还以为版主是怕自己吃官司而删掉此贴的呢,要是这样可就太叫社友们失望了。
建议以后删帖或者是屏蔽最好能附加个说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0 22:22: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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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已经有人转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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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0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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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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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23: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次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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