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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探花

【公告】新一批社区版主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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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6 14: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申请版主第一次审核结果明天公布,请关注。

欢迎更多朋友申请加入社区管理团队。提醒:务必按首帖所列要求提出申请。[/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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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19: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对哦..我这两天没上来,今天上来看到了..还是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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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6 2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麻烦了`上传下歌还要加连接..直接就传歌曲就不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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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没公布 我都等的好急那 哈哈我隔10分钟就来看一下 汗西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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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7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社区新聘版主 第一批审核结果:[/COLOR]

通过对前一周内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暂先确定以下几位社员为第一社区见习版主,即日起上岗任职。见习期一个月,期满如评估称职则转正:

◆ 下雪dё沙漠——【电脑网络】版见习版主;
◆ xxjin —— 【携手阳光】版见习版主;
◆ 明朝秋风至 ——【携手阳光】版见习版主;
◆ plcclp —— 【视觉盛宴】版见习版主;
◆ 读者 —— 【同窗时代】版见习版主

感谢以上各位社员的热诚支持。还有几位社员因申请不合规定或其他原因暂无法确认,在此特表歉意。


附:版主的相关职责和管理规定:[/COLOR]
(1)版主负责版内帖子的删除、转移、置顶、加精等管理;
(2)版主应通过发帖或回帖,引导和协调本版相关主题的讨论交流;
(3)版主每周必须上线管理三次以上,每周发回复帖不得少于10帖;
(4)因故一周以上不能上线须事先告知管理员请假。见习版主如果管理缺位超过一周,正式版主超过两周则自动撤销版主职位;
(5)担任社区版主职务满一年,卸职后可转为第一社区永久贵宾社员,优秀版主还可获得相应奖励。

欢迎广大社员监督。同时欢迎更多的社员申请版主并参与社区管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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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雪dё沙漠   xxjin     明朝秋风至    plcclp     读者 祝贺你们任职见习版主!!!
[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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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新人辈出,长江后浪推前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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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4: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24周岁以上啊,真讨厌了……

不是都说年龄不是问题的……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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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4: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谢谢 我会尽力的。。。谢谢大家支持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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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7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支持。本人定会尽心尽力把携手阳光办成第一社区最热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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