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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不能懂你

平阳的小学生为什么会被托管?--愚蠢的教育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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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发的帖,最好是能够上访,直到全县取消托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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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3: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式教育不改变亡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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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4: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平也闹捏黑写 于 2014-3-6 14:18 编辑
不能懂你 发表于 2014-3-6 12:08
1. 他们没有时间去锻炼身体了,如何谈得上强健体魄?
没见她们2个锻炼过,你要是说出去玩,那多的是了。 ...

前面说对了,我比较年轻,第二个说错了,我有孩子!

你除了把一些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划分给老师外,你还做了些什么?

而且你的肤浅也只从所谓的新闻和网络上而来,能说出国外的孩子能享受什么什么什么,如果你去真正理解过一个外国孩子像中国孩子一样承担父母的压力根本就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即使这个外国孩子想要有作为的话!

你的孩子没有锻炼时间,也要怪你的老师吗?

去感受春天是不是你的孩子周末也要被逼着去补课,而你作为这个孩子的家长因为顶不住老师的压力让孩子去补课?

从你各种的言语来看,我只觉得你更像一个不负责的家长,对于孩子的管家更像是前段时间那个提高门口路面的老头一般,以你为天地,任你是最大。

当然现在平阳这样的父母我也见得多了。

你应该扪心自问一句,你为孩子都做过了些什么?是不是当初你父母对你做的那般?


不过话说,你应该是地道的平阳人,老师托管能扯出这么多无关的东西,我觉得你还不如把自己上班时间多也跟老师补课有关一起扯进去好了。

就说老师补课多,孩子没空配时间。上头让你去多加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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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4: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吃完饭,没人管,出事了,学校要担责任的呀,现在交钱让老师管,学校责任就小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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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4: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概办培训学校的,生意有冲突吧,像我们双职工的需要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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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托管是浙江教育厅为解决部分家庭接送孩子的困难而做的一项民生工程,我举双手赞成,楼主你千万别坏了好事啊。你以为学校和老师愿意做这个事,愿意赚这点小钱啊?学校托管就意味着很多老师要在学校多呆一节课的时间,做为老师家里也有老人和孩子要照顾,谁愿意天天加班加点啊,何况这么多学生在学校多呆一节课,学校就得多承担一节课的管理风险,学校也不愿意做这个事。现在已经有很多老师对该项政策出现抵触情绪,楼主你就别瞎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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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5: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11-19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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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为保障小学生的安全和解决部分家庭接送孩子的困难,我省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部分小学实行“晚托班”、“放心班”等方式,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学生放学后家庭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受到了家长的欢迎。总结成功的做法,着眼于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困难,确保学生放学后安全,现就鼓励各地开展小学放学后举办“晚托班”、“放心班”等“托管”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鼓励开展“托管”服务
    各地应从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出发,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和筹划小学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在校舍场地、图书、体育器材等方面的优势,利用城市学校少年宫等阵地,着力解决学校放学后部分学生无人照看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尤其是经费方面的支持,为小学开展相关“托管”服务创造条件。
    二、多形式开设“托管”服务
    各地举办小学“托管”服务应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区域上,应以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小学为重点,可在群众呼声强烈、要求迫切的小学、或小学低年级先行进行试点。对象上,在坚持家庭自愿的基础上,建立“托管”学生资格审核制度,着力解决放学后无人照看家庭学生的“托管”问题。经费上,各地可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性资金支持。形式上,可以采取“晚托班”、“放心班”、“四点钟学校”等多种方式,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织。地点上,可以在校内举办,也可以与社区联合,在社区举办。内容上,以学生自主安排为主,在社区举办的可兼顾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等。各地教育局应主动联系文明办、民政、社区等部门,利用城市学校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多方联手共同开展“托管”服务。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邀请社会热心人士、社区志愿者、有条件的家长义务参加学生“托管”服务,也可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托管”服务工作。
    三、规范开展“托管”服务
    各地各学校应制定“托管”服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家庭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规范开展“托管”服务活动,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托管”服务都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把“托管”服务变成为“培训班”、“补课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举办“托管”服务的监管,并将其纳入督学责任区的范畴,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服务进行“乱收费”。对“托管”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办班或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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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5: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托管的初衷绝对是好的,只要好好一本经,别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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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5: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能懂你 于 2014-3-6 15:51 编辑

文件的出发点和精神都是好的,但是现在却玩变味了!
   “...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托管”服务都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把“托管”服务变成为“培训班”、“补课班”...."
     现实是截然相反,欢迎来水头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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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6 15: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夜流云 发表于 2014-3-5 23:32
写的好像有道理,但跟没说差不多,大多数人都和你一样的想法,但改变不了什么,顶到一万楼又如何?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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