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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冰村

县府选址还是城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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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5: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是老首都当然不应变.按平阳这次做法要搬到墨龙江去你赞成吗?<平阳原耒就偏了,这次又再向瑞安边搬的,离瑞安林洋只半公里有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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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7: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思考问题不经过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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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7: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五年以内都禁止造办公场所了,还在讨论什么造在哪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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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7: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头听月 发表于 2013-8-6 10:05
按此说法,首都应该在南京好。南京在中国的中部。

西安最好,中国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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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2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全练川 发表于 2013-8-3 11:42
哈哈。平阳人的尴尬与桎梏是不是对新行政中心选址城东的异议者?你说的这俩投弃权票的“英雄”和这新闻 ...

我想说几点:1:县城在哪?不是几个人开会说那就那。2:经济好坏和县城在哪我不知道有那么大关系?3;国务院的规定天朝的人都知道,老大们不会顶风做事吧。4:县里有钱吗?呵呵。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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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8-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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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22: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不要搬迁了 直接从现在的县政府大院前打通一条隧道连接城南就能方便小南平原和北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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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4: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党政机关五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厦门网 2013-07-24 09:57



  CFP供图

  全面停止新建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1

  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2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3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4

  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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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4: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巳明确定建不必争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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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7: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昆鳌龙 发表于 2013-8-6 22:43
最好不要搬迁了 直接从现在的县政府大院前打通一条隧道连接城南就能方便小南平原和北港市民

这个方法真可行
即节约成本,又方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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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9: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址不是挺好的么?   不必迁了....


   多考虑  考虑城西跟城南旧房危房吧!  盖几个安置房为民办点实事!  多修修路。


  要迁   就迁去   三排口至平塔   让你们几个当官的  体验下那里每天的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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