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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游记

给平阳县教育局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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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4: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瑞教监〔2012〕85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乱带生、
乱收费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近段时间,我市个别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带寄宿生现象有所抬头,由此引发学生安全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教育风尚,促进教育和谐发展,根据浙教基〔2010〕12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教育乱办班、乱带生、乱收费(以下简称“三乱”)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治理教育 “三乱”活动,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教育“三乱”氛围,遏制教育不正之风。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乱办班。重点治理学校或在职教师利用学生午休、下午放学后或者节假日时间,在校或者租用校外场地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辅导行为;以及在职教师擅自外出兼课行为。
(二)治理乱带生。重点治理在职教师利用教育教学工作便利在家或租用场所乱带生(全托或半托),与社会托管机构或他人合作带生,向社会托管机构或他人介绍带生,及以家长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带生。
(三)治理乱收费。重点治理学校、在职教师各类因乱办班(乱辅导)、乱带生行为产生的乱收费。从重处理在职教师自行收费和以学校、学段、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的收费行为,从严处理在职教师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及学校以“无偿辅导为幌、行乱收费之实”的行为。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3日)
各学区、学校要第一时间召开教师会议,把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并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专项治理教育“三乱”活动的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教育局与学区、直属学校签订教师廉洁从教专项责任书(教育学区与镇街以下学校参照执行),学校组织教师签订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4日—4月4日)
要求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心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市直属学校、各镇街中心学校将自查方案报教育局深入治理教育“三乱”办公室备案,其他学校报教育学区备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的,将不予追究责任。各教育学区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加强监督。自查自纠结束后,于4月5日前,各教育学区、直属各校要将本区域、本校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报告教育局监察室(一)。
(三)检查惩处阶段(从4月5日开始)
市教育局将抽调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调查组,在全市范围进行排查,并加大对顶风违纪学校及教师的惩处力度,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坚持把深入治理教育“三乱”工作作为今后学校重点工作,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载体,作为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治理教育“三乱”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教育局整治领导小组将长期开展专项督查。(局常设举报电话:65651813 66802908)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教育局建立深入治理教育“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育伦任组长,孙裕东、曾定煜、杜军义、程克清为副组长,吴光峰、夏盛良、金庆伟、黄国铭、谢作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程克清为办公室主任。各教育学区、学校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五、活动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学区、学校领导要有治学、治校的思想和作风,以对学校、教师、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治理教育“三乱”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出具体部署,确保工作落实。
(二)摸清情况。各教育学区、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家长之中,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到早知道、早预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源头预防。各教育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大源头整治力度,要建立治理教育“三乱”长效机制,既要注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集中整治,又要注意保持该项工作的持续性。教育行政干部及学校班子成员要带头抵制“三乱”现象,并自觉做好亲属工作,做全体教师的表率。
六、责任追究
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和个人,凡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没有及时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教基〔2010〕127号、浙教计〔2006〕124号和温教发〔2003〕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一)在职教职工从事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的,一经查实,一律先予调离原学校(单位),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给予待岗处理;2.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和担任有关活动评委工作;3.担任学校(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一律免职;4.职称降低一级;5.取消“三坛”、学科骨干、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荣誉待遇;6.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7.当年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8.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解聘处理,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凡任课老师或其他校内人员委托相关人员或社会机构实施教育“三乱”行为的,一律视同本人行  为处理。
(二)凡学校存在管理方面的原因,出现带生现象禁而不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等级、降低绩效工资拨付系数等处理。同时给予学校领导谈话诫勉、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行政警告等处分,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凡教育学区内出现多起“三乱”现象或影响恶劣,追究教育学区领导的责任。
   
附件:瑞安市2012年专项治理教育“三乱”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察  治理  教育“三乱”  通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瑞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瑞安市纪委、监察局。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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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4: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有个别家长忙啊!!忙说明呢!中午去接孩子吃饭,下午又得接!!为什么呢!!主要是教师不带学生了,不准带了!!很好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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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4: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个屁,P县教育局还不清楚吗,他来了也就P样P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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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6: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教语文、数学的主课老师带生危害最大,经常课堂内教学目标不完成或作业不讲解清楚,一定要放在补课的时候讲解,害虫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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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18: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都是这样,关心自己的利益,一边要求严查有偿带生,另一边呢觉得自己的孩子没人带,强力要求学校多带一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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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2: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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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9: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现在感觉平阳政府这么的垃圾呢 以前都不接触没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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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09:2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闹用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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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0: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严禁教师带生;另一方面,一部分家长又强烈要求将孩子托给老师!郁闷!!怎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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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4: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关系啊,局长大人还等分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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