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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亚樵

继绿洲之后,置信也来了(谈判现场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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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2: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全练川 发表于 2013-1-11 12:28
我们温州是商业为主的地区,应该尊重契约精神。平阳能买得起一万多一平米的应该不是富商就是白领或者有钱的 ...

{:soso_e179:}  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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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2: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加一张你们所称谓的合同契约
00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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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是套中套,一套套一套。  发表于 2013-1-12 20:08
所说价格为备案价格,虽不是优惠后的价格,但一二期都是按备案均价,都有优惠,所以最终补偿差价也还是很可观的。  发表于 2013-1-11 16:24
注意第四点所说价格为备案价格,不是优惠后的价格。所以最终不能以成交价作为依据。  发表于 2013-1-11 15:49
呵呵,房管网里这楼盘二期均价公布为0。  发表于 2013-1-11 14:22
原来还有如此文本契约,商家信誉和契约精神最重要,哪怕是空口无凭,也要守信用。本来在绿洲事件中我同情花了购房户的,以为这次购房户是不吸取教训的结果,不值得同情。看来买的没有卖的精,又被忽悠了。  发表于 2013-1-1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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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2:5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内战 于 2013-1-11 12:58 编辑

平阳一夜之间多了这么多对房开公司特别绅士的“绅士“真是难得!
这些重契约精神的“绅士“在房开卷钱跑路时,没见他们这么积极过
我赞同契约精神!但某些绅士在有偏向的发言前最好先了解人家契约怎么写的:1、他们有补差协议。2、即使最后一条关联户优惠,根据一一年发改委发的“商品房明码标价销售“管理规定,也要公开优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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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1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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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是,还谈什么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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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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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6: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在这样的一个XX真是人类的悲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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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啊, 反正亏得赚的跟我都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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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8: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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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的傻逼炒房客,亏死你,现在还吵吵尼玛个头,房价就是给尼玛这些人抬高的,就平阳这鸟地方,还一万多一平,亏死尼玛的炒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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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8: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涨价了会不会再给钱开发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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