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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兰鹄

大年三十,向乔治白要“工伤”要“说法”。(27楼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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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08: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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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08: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件事,真的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第二件事,公司就错在没给你劳动合同,至于说公司弄残你,严重了。
可能公司没给你买工伤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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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指教~第一件事您怎么一口咬定与乔治黑没关系?莫非你是乔治白的员工?抛开所有的是是非非(“豆腐渣工程”与“某法人代表”),这么短的时间发生两起,我太“幸运”了。  发表于 2012-2-8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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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懋杰 发表于 2012-2-8 08:33
第一件事,真的和公司没什么关系。
第二件事,公司就错在没给你劳动合同,至于说公司弄残你,严重了。
可 ...

乔治白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如果说有关系只是以前买过乔治白的衣服,呵呵。
如果你说第一件事和公司有关,当时你就应该报警,检查是否被下毒什么的。再者豆腐渣工程什么的和你的事,没有因果关系的。
总的来说,个人还没什么背景和一个大公司讨要说法,和他斗,是很辛苦,也不一定成功。
当时肇事车难道没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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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有关”与“没关”那些是您的猜测。本人从未在网上这个公开场合有过此类言论,我只是陈述发生我身上的事情与伤。  发表于 2012-2-8 19:08
不是“斗”,是要个“理”。拿与本人签过的劳动合同,要工伤,目前来说,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2-2-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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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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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2: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用人单位说没有合同就可以抹掉的事实。估计劳动部门拿了好处了,否则是可以直接到他们单位调你的劳动证明,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单以及询问你的同事,用事实说话,然后再追究他们用人却不签订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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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黑字签过的劳动合同不给,真是无耻。  发表于 2012-2-1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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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0 1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工伤”要“说法”持续这么久了,我也变的“神经质”,但客观事实不容含糊与掩盖的,这个“理”还是持续要讨的。{: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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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8: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乔治白服饰 于 2012-2-11 18:58 编辑

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

       陈先生(平阳第一社区ID:兰鹄)于2010年10月6日应聘到我司河南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工作,其工作职责为建筑监理人。
       就陈先生在平阳第一社区所发的帖子,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真实情况如下:
事件一:
2011年3月20日中午,陈先生所谓的“鸿门宴”是陈先生擅自受施工方邀请一起外出吃饭(据说当时陈先生喝了六罐啤酒),酒后在返回住处途中骑电瓶车摔倒。公司在接到陈先生的电话后,派人赶赴现场,送他到虞城县医院急诊治疗,并为其报销860元医药费。但事后陈先生以要自己“破财消灾”的迷信思想为由,向公司要回了医疗发票,拒绝公司为其负担的医疗费。
这里要指出的是:
1.        陈先生擅自与施工方一起吃饭,有悖监理人的职业规范和做人的道德。
2.        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
事件二:
2011年4月14日陈先生驾电瓶车路经河南虞城县大转盘时,不慎被商丘到夏邑的营运班车(大客车)撞倒,公司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送他至虞城县医院,后为更有利其治疗,公司立即安排将其转院至商丘市第一医院治疗,此次医疗费用15000元全部先由公司垫付,具体理赔有待交警部门处理。
手术后一星期,陈先生即要求出院。公司派人陪同到交警部门咨询事故处理结果。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因横穿马路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应按规定在3个月后伤情稳定时再处理,陈先生对此很不满意。
5月27日,陈先生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回到了平阳。
这里要指出的是:
1.        当陈先生伤情稳定后,虞城县交警部门多次催促陈先生去交警部门处理事故,陈先生均予以拒绝,至今事故尚未处理。
2.        陈先生坚持认为这两次事故是施工方蓄意谋杀。为此,公司按陈先生的意愿也向虞城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侦查结论是:纯属交通事故。(公安局称杀手不可能雇佣定向载人大客车作为谋杀的工具)

       河南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敦促陈先生:1、要主动去虞城县交警部门处理事故赔偿事宜。2、要赶快去虞城劳动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宜。3、陈先生所指劳动合同因陈先生本人不愿意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出,而导致合同无法签署,一直作为临时有偿帮忙的形式。4、要尽快处理上述事宜,尽快与河南公司结清账务。

                                                                                                                             河南乔治白服饰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1日

点评

“驳《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的说明》第一季”请看31、32楼。  发表于 2012-2-14 18:05
这通篇谎言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本人愿逐条按客观事实驳斥。请各位看官静候,故事非常精彩。  发表于 2012-2-12 10:04
简直是胡扯,抹黑。作为一个公司竟然无耻到这种地步。  发表于 2012-2-1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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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10: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兰鹄 于 2012-2-12 20:41 编辑

这通篇谎言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本人愿逐条按客观事实驳斥。请各位看官静候,故事非常精彩。

本人的驳斥内容正在整理中,涉及内容庞杂,明早天亮前定能出炉。先让各位看官先看看乔治白2011年7月22日的说法,谎言依然是谎言,颠倒黑白依然是颠倒黑白,只是现在更加恶毒了。当初我做十六字回应“执意抹黑,扭曲事实,断章取义,深表遗憾。

乔治白2011年7月22日的说法:
乔治白服饰就第一社区“兰鹄”事件说明

陈先生(平阳第一社区ID:兰鹄)于2010年10月6日应聘到我司,负责我司河南厂区土建工作,于2011年5月27日正式离职,在职期间工作认真细致。因其工作性质,与施工方的矛盾时有发生。
就陈先生在平阳第一社区所发的帖子,我司经过调查,详情如下:
2011年4月21日中午,陈先生与施工方一起外出吃饭(据说当时陈先生喝了六罐啤酒),酒后在返回住处途中摔倒。公司在接到陈先生的电话后,数人赶赴现场送他到虞城县医院急诊治疗,并为其报销860元医药费。但事后陈先生以“要自己破财消灾”为由,向公司要回了医疗发票,并于4月28日回平阳休养。
5月10日陈先生回公司复职。
5月14日陈先生驾电瓶车路经大转盘时不慎被商丘到夏邑的营运班车(大客车)撞到,公司获悉后立即赶赴现场送他至虞城县医院,后为更有利治疗,公司立即安排转院至商丘市第一医院手术治疗,并派员工全程陪护,公司领导多次探望慰问。此次医疗费用15000元全部先由公司支付,具体理赔方案有待交警部门处理。
手术后一星期,陈先生即要求出院回家。公司派人陪同到交警部门咨询事故处理结果。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因横穿马路为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应按规定在3个月后伤情稳定时再处理,陈先生对此很不满意。
5月27日,陈先生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购买了回平阳的车票,临行前公司领导获悉情况,便请他吃饭践行。
此后一个多月,公司先后4次致电问候陈先生,并希望他重返工作岗位,都遭拒绝。
以上情况为我公司对陈先生此次事件说明,属事实及事实之全部。

乔治白服饰
2011年07月22日

来源:
2012-2-12 20-23-35.jpg 2012-2-12 20-39-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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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自己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好像是不能按工伤赔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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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人的实际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内容,与是否是“主要责任”无关。  发表于 2012-2-15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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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08: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乔治白公司一点说错了,喝醉酒驾驶电动车要看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如果不是就不违法,法律暂无对喝酒后骑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管理

接着看两个人叽叽喳喳,这个就是看两方的背景和对法律的熟知程度、运用程度了;既然LZ发到了第一社区,说明LZ明显不想走法律的路子,或者想通过舆论的方式让乔治白和谐掉以期达到LZ的目的,当然,这个是个扳手腕的过程,从发帖内容上看,LZ寄希望于舆论改变赔偿力度,乔治白明显通过法律角度进行和谐,坐看

点评

举双手赞同: 5.0
本人很想走法律的路子,但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对乔治白的反驳第一季请看31楼、32楼。  发表于 2012-2-15 18:43
举双手赞同: 5
我是一个人在"战斗",老实又固执的民工。就不实内容,本人的回应已于昨日8点39分发乔治白确认,后会公布于此,敬请等候。  发表于 2012-2-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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