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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闹市逃兵

借贵地转一个限制级别的贴(26楼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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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吧。。。这社会做好人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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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小猪儿 于 2011-11-10 10:23 编辑

我发现我真蛋疼。你们对比下这两张图吧。刚截的
证据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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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
证据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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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0: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闹市逃兵 于 2011-11-10 10:44 编辑

请楼上在搜一下,看看还有类似的吗?
吴道南身份证.jpg

00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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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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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个附在首页会比较好点。  发表于 2011-11-1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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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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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0: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967200begb149d17d9e04&69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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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欲说还休 于 2011-11-10 10:56 编辑

楼主可能文章不会写,参考下别人的文章,也属正常。
本来网上募捐就是难辨真假,
就像街上的乞丐,有些人是真贫困,有些人却将之作为职业,穿上衣服乞讨,脱掉衣服数钱。
你愿意给就给,不愿意给就别给。
也不要说你这文章是抄的,你就是假的,
现在很多人现在写文章也都是网上参考,
总之一句话,你认为假的就别给,认为真的你就给

当然喽,你认为真的也可以不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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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社区,探花说的也有道理,一个管理者和他的班子经过多年经营,聚集了人气,掌握了一定话语权,
是不是社会公器先不说,社区搞成这样毕竟有管理者的心血,管理者有他自己的思路和原则是对的,
他无法辨别一个募捐行动的真伪,不让人家发这样的帖子是他的权力。
总之互相尊重吧,你不喜欢这样的论坛你可以有你自己的选择,论坛有论坛自己的个性我们也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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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闹事逃兵进一步证实是真的了,就当我刚才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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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1: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眼就能看出事情的真实性,我建议探花让这样的募捐帖子在社区生存,而且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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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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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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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1: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闹市逃兵当时就应该发照片,避免这样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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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6楼  发表于 2011-11-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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