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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舞

遭遇极品租房女—闹村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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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5: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主情况表示同情,对楼主帖子表示太啰嗦了,有空简洁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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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小衣尚书说得是呀。红舞本就一乡村女子学识不多一上红茶馆这大场面更是有点拘谨的。呵呵。包涵下。能看明白重点就好。担待点  发表于 2011-10-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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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5: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她做的事要她担责,是应该的,大家都需要做个合法守信的人
2、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这个不能成为可以随便在网上公布别人姓名的理由,而且你有意露出“闹村”“会计”等信息
3、告知大家真相,也不一定是要告知大家其人真名真姓,这前后也没必然的逻辑联系
4、你没有隐去你的地址,因为是中介性质,属于公开场合,而不是某个私人住所
5、当某天,某人因为某事心里不爽,故意把楼主个人真实信息随意发布在网上时,你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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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中她没有财产的损失。呵呵。红舞虽然失了小钱。但是红舞从来不会因为小事情丧失做人做事的底线!  发表于 2011-10-30 16:16
再说:作为一名租客原本是应该感谢中介在服务完成后支付中介费的。她反道而行之。她侵犯了我的所得财产权。我不公布她的个人手机跟身份证已经顾及她的个人隐私!名字只是代号。名字就能侵犯到她的权益吗  发表于 2011-10-30 16:02
而且我只是就事论事。没有人身攻击的意向。就这件事情能说清楚公布就可以了。呵呵爱憎分明就是鄙人的个性。我要保护我的客户的隐私。因为客户是上帝  发表于 2011-10-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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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前四条我同意。第五条我要申明一下~如果某人因为红舞做错事情而把我的事情张扬可以的。我是能接受错误的人。我前面就说了欢迎拍砖。呵呵。红舞书念得少。所以   发表于 2011-10-3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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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0 16: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水水水 发表于 2011-10-30 15:40
1、她做的事要她担责,是应该的,大家都需要做个合法守信的人
2、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这个不能成为可以随 ...

如果她做的事情对的话!那么她的事情在网络上如果有文章出现那是正面的值得讴歌的。可以使她声名远扬让民众做事情多个楷模。那时不只我一个人怕社会媒体都会争先为她报道。难道这时候要隐藏她的真实姓名???反之作为一名成年人做事不当有不当地方本来就要遭到社会正义之剑的指责。所以我感觉也不必遮遮掩掩的。正永远是正的。副面永远是副面的。古有云: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行不更名,坐不改姓1我对这件事没其他想法。呵呵。红舞生就一副爱憎分明的性格。欢迎指正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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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子,你改名叫张胡兰吧  发表于 2011-11-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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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舞 发表于 2011-10-30 15:16
呵呵。我看不懂。欢迎拍砖。不当的地方指正。谢谢

RP代表运气,我觉得很多东西都是靠运气来决定的,尤其是面对什么人的时候,运气好的时候碰到好人,运气不好就只好遇到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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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运有的。也要靠自己化解的吧。嗯嗯。好人会有好报的。所以要做好人做好事。咯咯感觉自己咋像唱诗班似的 。。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1-10-30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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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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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好方法。就是太麻烦了些。  发表于 2011-10-3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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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1: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削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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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1-10-3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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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9: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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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笑而过好了  发表于 2011-1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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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1: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长,哥没有耐心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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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关注。嘿嘿。以后红舞改写小小笑话了。一博哥们一笑  发表于 2011-11-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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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8: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偏激而富有个性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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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只要不是人身攻击。随笔是写实的。是生活照不是婚纱照。  发表于 2011-1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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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谢谢关注。人争一个说法的地方。我蛮会激动的。嘿嘿。但我绝对是蛮正义的。  发表于 2011-1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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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0: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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