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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代幺鸡

道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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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8: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钱要回来了!给事主一个台阶下下。这法子很有效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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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1: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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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1: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是得赔上两桌酒席了,能够签单的也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哪个乡下上来的可以到你店里签单的?谁愿意倒这个霉?
不给个红包,这事儿没玩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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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双手赞同: 5
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1-8-17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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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23: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应该是店家暗许的,否则怎么会拍下来?  若要找人代找的话,根本不需要拍下这2张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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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23: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Petrel 发表于 2011-8-16 23:16
我也觉得应该是店家暗许的,否则怎么会拍下来?  若要找人代找的话,根本不需要拍下这2张单子!

是在店里的时候店家给我看我就拍下来了。。今天店主才知道。。。。是我个人的错,鲁莽了也没跟他们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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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23: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赵云 发表于 2011-8-16 21:46
我估计是得赔上两桌酒席了,能够签单的也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哪个乡下上来的可以到你店里签单的?谁愿意倒 ...

道歉赔偿什么的都是其次,主要是影响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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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9: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一个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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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0: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啦啦 发表于 2011-8-16 16:08
经研究决定,你是一个好孩子!

竟然还有人记得我!!
哈哈,狂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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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5: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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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6: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风 发表于 2011-8-16 16:13
这个和谐是挺好的。不过忘记了也有过错,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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