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1-5-13 17:12 编辑
臻致-白石街 发表于 2011-5-13 17:05 
你觉得这个事情主要问题是出在哪里呢?
问题主要在平阳县政府不敢正面回复以下8个投诉问题:
一.县政府回复“根据2005年我县拟定的改造计划,81幢处于改造范围内”,当时因我们81幢地处公益广场用地,没有为此承担安置补偿责任,因此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放弃拆迁改造,这是违反了“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二.县政府回复“根据上世纪九十年代81、82、83、84幢房子建造时的统一设计,四幢房子共同使用一个化粪池”。今天我们没有改善居住条件, 81幢房子不成为危旧房!这使得“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前提不充分! 三.县政府回复“2006年82、83、84幢房子进行拆迁时,因化粪池地处改造范围内,故被一并拆除”。一直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处理决定通知书和协商有过补偿及相关部门审批决定书,这是“非法侵占和故意破坏”的结果! 四.县政府回复“我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实施拆迁改造,拆迁范围包括82、83、84幢及一幢未建建筑”。但实际上,该地块内的小区完全是新建不到10年的“新区”,因为相邻地块年代比这久远称“新区”,并非属于设施落后的危旧房地段。这是“滥用职权”再度进行商业开发! 五.县政府回复“但经我县城改部门多次与该幢住户进行协商,始终未能就住户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这关系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居然一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一要求,并且没有证据说明有过所谓“县城改部门”参与该地块拆迁改造工作!完全是谎言欺骗和弄虚作假的行政行为! 六.县政府回复“富园房开在2007年5月左右对该地块实施拆除”,“该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委托富园房开拆迁安置”,这完全是违反此前2007年3月浙江省新拆迁条例审议通过的“禁止开发商出面拆迁”的决定!政府知法犯法! 七.县政府回复“2008年8月,浙江富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取得a7地块建设开发权”,完全是将“a7地块”改变“拆迁改造”用地性质后,只是让一个房开投标成为“商住”用地,这是依据此前已经废止的法律和拆迁条例。这明显属于非法招投标行为! 八.县政府回复“我县立即将排污管道改道接入车站南路路中排污井,未对81幢住户的生活造成任何影响”。拆迁四年了,我们的房屋一直没有化粪池,不经细菌分解的过多粪便,有时会溢出到家门口来,臭气冲天!无法让我们正常生活!真是“丧尽天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