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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土人一个

雅河人家全体业主给平阳电力公司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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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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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懂法律的给说说,房子在开发商未交付给业主前,到底产权是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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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谁的,请你看4月10日温州电视台(实事面对面)的报道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11-5-7 08:47
是伟大的5号楼(干楼)的!!!5号楼万岁,万岁,万万岁!!!!!!  发表于 2011-5-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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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不是你们的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你们买了房子不代表你们拥有土地的主权,你们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再说了,那人别人的财产,即使房子你们的地方,你们也没有权力去破坏!一群无知的人,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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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呵呵,
先有配电房还是先有雅河人家。
还有貌似强拆这东西是违法的吧,从严好象要判刑的。
找了点资料,动手前先考虑好吧。
破坏电力设施罪侵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是否造成实际损坏结果,均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造成电力设施毁坏的,也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明确一下,就是,破坏电力设施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公共安全和公众对用电的保障,一旦早晨破坏,会形成极大范围内的影响,包括经济损失,所以该罪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而且该罪有死刑。
如果是以盗窃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设施(正在使用)的,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破坏电力设施罪比盗窃罪重,所以就按照破坏电力设施罪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是盗窃的电力设施是在仓库中,或者运输中,也就是不是正在电力使用中的,那只能是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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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去老街拉几堆大便吧!等老街拆建的时候,你问他们是先有你大便的还是先有他建的新房的?  发表于 2011-5-3 14:19
zxyyxz2 什么都没有,是先有那块土地的,千万年前就有了那块土地了!有一天,你们"借"用了那块土地了,后来雅河人家买去了,他们干不过干楼,于是配电房和雅河人家日月同辉了!  发表于 2011-5-3 14:15
再找点资料,强拆围墙什么罪?  发表于 2011-5-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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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2: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明知出让的土地上有变压器,却没有在产权理清之前,把它拍下,说明这房开太嫩、太笨了。现在出现了纠纷的同时,房开还继续在一步一步制造矛盾(签订协议),最终想把矛盾推给了雅河人家、5号楼、政府,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大家说说,房开该不该拿钱摆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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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一直觉得是房开无良.但越来越看5号楼"挟业主以令房开!"我倒觉得5号楼是狈,房开是狼!  发表于 2011-5-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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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2: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平阳猫人 的帖子

别人买下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上还放着你的物品不拆继续让你使用,那别人买下土地的使用权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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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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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雅河人家业主只有土地使用权;我明确一点,我们是只有70年的使用权,所以我们要好好行使这70年的使用权,不能让别人霸占使用,所以我们得赶紧拆了那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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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3: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xyyxz2 的帖子

你这么懂法律,是政法干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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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4: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产党都有理的你哪都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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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4: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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