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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雅河人家

为什么建好五个多月的雅河人家小区不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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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2: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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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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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墙推倒了,咋一点事都没有一样?好象刑法上有规定,损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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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0: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该交的房到现在都没交恩,等的我好辛苦。。。。。。。。。。。。。。。。。不是视频中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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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推倒围墙,还说得理直气壮,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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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时政府依法行政,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了,看来依法行政是多么的重要”。专家这句话很明显地告诉了大家,问题在所在。跟业主双方有什么关系呢?大家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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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很清楚啊,政府部门还在护着干部楼的业主,难道要等到出人命了才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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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马上抓了那个“理直气壮说自己拆围墙的那个人”,是真正的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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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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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5号楼业主应该也没错,他们当时批来的地面积是这些说明这些用地的所有权就是属于他们的,不应该是说他们自己的交通用地变成公用路面,就像雅河人家小区里面的道路一样,我们外来人是不是也可以随时进去当公用路面来走呢?答案肯定是不可以的,而5号楼建设的时候无非就是少了围墙把自己围起来,现在就私用地变成了公用地,这样合理吗?
还有就是政府,刚刚的短片里面,政府的回答非常的牵强,你们说当时有少了一幢,可更改批示文件呢?在哪里?关于中国土地使用的重要问题你们不是只单单的口头协商吧?可能吗?  
再补充一下,大都市,你们真还也是受害一方,只怪你们太相信政府了,政府其实不可信,要不然也不会现在选举拉票成这样。不过既然是政府的错,他们应该会帮你们摆平的,谁叫地方小他们就是土皇帝呢。

点评

别人围墙要拆就拆,下次他人的房子要拆也可以拆了。这是什么社会,私人财产都没有保障,这不是对《宪法》、《物权法》的最大嘲笑吗?  发表于 2011-4-15 20:37
虽然偶不住雅河小区,可是“5号楼小鬼”有点强词夺理了,用地面积应以土地使用证核准面积为准!公共通道不是想围就围,合法围墙不是想拆就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发表于 2011-4-15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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