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浙江苍南核电厂厂一期工程开展选址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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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名称为浙江苍南核电厂,位于浙江省苍南县霞关镇东北面的小漕村,厂址西距霞关镇约5km,西北距苍南县约35km,北距温州市约90km。
浙江苍南核电厂建设规模为6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留有扩建余地,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建设两台CPR1000+核电机组,以岭澳核电站为参考电站,采用岭澳二期“翻版改进”方式。
首台机组计划于2011年6月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建设工期56个月,首台机组计划于2016年2月建成投产,#1、#2机组间距8个月。
浙江苍南核电厂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是解决浙江省一次能源缺乏的战略措施;是持续保障供电、满足浙江电力需求发展的需要;可调整能源结构、减轻浙江省环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