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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道歉

诚心的道歉----马加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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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蟀叔 于 2010-7-7 18:38 编辑

回复 独钓寒江雪
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所以就无所谓什么“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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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8: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大水泡 的帖子
“大”哥,还不够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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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9: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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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0: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原来如此,损人不利己啊。文学创作高于生活但毕竟源于生活,何况影射如此明显,可曾想到对他人的伤害?霹雳手段还需菩萨心肠,须知:笔似刀,刃丑恶而不应伤无辜,是为文德。

点评

无风不起浪。  发表于 2010-7-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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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0: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说中有“宋惠”、“邵幼安”姓名吗?我怎么没有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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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做人还是要厚道,也许是作者一时兴起,可是这种“无中生有”对别人产生了多大的影响,对作者表示谴责,对她们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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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0: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祸从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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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1: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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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7-7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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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3: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 要 有 良 知

      马加幸博文《黄县长和他的情妇们》(二)(三)名誉侵权案已经随着马老师精神抚慰金的支付以及道歉信的刊登告一段落了。马老师是一个诚恳守信、知错能改的人,道歉信内容情真意切,得到了两位女公务员的认可,马老师的行为也得到两位女公务员的谅解,虽然两位女公务员的精神痛苦永远无法弥补,但通过司法途径总算为自己讨了一个说法,通过马老师的道歉信也为自己消除了不利影响,恢复了名誉。
      在绝大多数读者看到马老师的道歉信之后,都做出了中肯的评价,或评价马老师知错能改,是一名有担当的人,或评价两位女公务员的冤屈得以昭雪,令人欣慰。
     但在论坛中还是有一些无聊无情的看客,特别是29楼这样类似这样的跟帖:

mhw819


mhw819 当前在线
银子330 两 威望13 点 魅力0  性别最后登录2010-7-7 精华0 积分256 阅读权限20 注册时间2009-5-31 帖子56




秀才
威望13 点 魅力0  性别经验174 点 积分256 注册时间2009-5-31 帖子56
29楼
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那两个骚女真的是不打自招,这样的东西也能对号入座吗?真是此地无银三百





       我真不知道这样的网友良知何在???
     一方面要澄清一点,根本就不是女公务员自己对号入座。马老师的道歉信中写的很清楚“将两位女公务员的就学、工作经历套用在博文人物‘宋惠’、‘邵幼安’上,该博文经网络传播后,导致知悉该两位女公务员的读者认为二人就是博文人物“宋惠”“邵幼安”的现实生活原型的不良后果,损害了两位无辜的女公务员的名誉权”,是博文(二)(三)描述的“宋惠”、“邵幼安”的经历与两位女公务员的经历完全相同,致使知悉两位女公务员的读者一看就知道博文(二)(三)的“宋惠”、“邵幼安”写的就是她们。而且在一审中,两位女公务员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实这一点,除此之外,多位知悉两位女公务员的证人也在法庭证实一看博文就知道博文以平阳和黄安波为背景,“宋惠”、“邵幼安”写的就是她们两人。该事实经过法院的认定,现在又经过马老师的道歉信再一次体现,为什么还有无聊无情的网友用如此下流龌龊的语言肆意攻击两位无辜善良的女性,请问你们的良知何在???
       另一方面需要澄清的是,两位女公务员要求马老师道歉就是要讨个说法,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如果像某些无聊无情的网友说两位女性是想出名,那么她们有必要让马老师在道歉信中用两位女公务员代替她们的真名吗???她们不想用真名的原因就是不想让某些刻薄无情的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后对她们进行二次攻击,进行二次伤害。
      她们是传统善良的女性,突如其来的名誉侵权曾经让他们精神崩溃,痛苦不堪。同时她们也是坚强的女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正名,洗刷自己的冤屈。现在侵权人已经承认错误了,两位善良的女性也不计前嫌原谅了对方,她们现在最想的就是恢复自己原来平静的生活。各位网友,如果你不能给予他们同情与支持,请不要对她们进行无情的侮辱诽谤,造成对她们二次伤害。
      没有良知的人,老天会看到的!!!

点评

伤及"无辜"当然有老马欠妥的地方.他已经得到法律的惩罚了.息事宁人吧.别搞得2位当事人就真的"无辜"似的.  发表于 2010-7-10 16:37
其实没必要上纲上线  发表于 2010-7-8 13:03
呵呵,别太激动。  发表于 2010-7-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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