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宇桀殿下。

平阳县的交通警察们,请你们稍微把水端平些好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9 23: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交警的任务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违章与事故,楼主要求交警端水的要求过分,驳回!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9 23: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三轮车?  具体规格型号是什么样的?
最好上张图来,只要才有说服力……
对楼主的情况说明的含糊不清持怀疑态度,并不是怀疑这个处罚的事实,
而是怀疑楼主在混淆视听,估计楼主把处罚的条款与电动车行业标准混为一谈!因为吃过罚单的人都晓得,罚单上面会写明具体处罚的条款等内容,
对于国家尚未实施的关于电动车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我想交警部门应该没有这么大的胆子用这些莫须有的条款来执行处罚(请别怀疑“我想”,如果真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行政复议就够交警喝一壶)。如果条件允许,楼主最好也把你那张罚单扫描一下,增加说服力,或者拍照上传,毕竟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会让人误解的!
鄙人学识浅薄,据鄙人了解,在国内除了电车,风景旅游电动车等可以营运外,还不了解国内允许私人可以开电动车三轮车进行营运生意!
(谢绝一切辱骂等带有侮辱性的粗鄙语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08: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三轮车载客是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乱超车,乱闯红灯,刹车也不行,老早该抓了,自己干违法的事还 ...
大有作为 发表于 2010-1-29 22:53



    麻烦你把帖看清了,我已经认罚了,但是认罚的前提是他们这样的管理行为是不是公平以待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0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三轮车?  具体规格型号是什么样的?
最好上张图来,只要才有说服力……
对楼主的情况说明的含糊不清持 ...
放猪的男孩 发表于 2010-1-29 23:36



这位朋友,你应该在街上有见过电动三轮车吧?那么图就没有必要了。

哪张行政处罚单上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把我家被扣的哪辆电动三轮定义为机动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08: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不允许营运,那么交警部门首先管理的应该不应该先是出这些电动三轮车的厂家,销售这些电动三轮车的厂家呢???你们都去鳌江新河路看看,哪里卖车的,就那么摆放在路边卖,有人管过吗?

PS:要看处罚单,待我去扫描之后上传。现在在上班,无法拿到哪单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30 08: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和城管拆围墙一样都是贼喊捉贼,恶人先告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30 08: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管,把二轮的电动车都给管起来,现在我县有成千上万辆的电动车在路上跑,我怎么就不见有人来管管这些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30 0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还没实施吧。但做来营运肯定是不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30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国家开放电动汽车上牌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30 18: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标准的规范,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非机动车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而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按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2009.1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
195105 95条1款 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 90条 200元 12分
195201 95条2款 故意庶挡机动车号牌的 90条 200元 3分
195202 95条2款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90条 200元 3分

09年最新的交通法规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另请参考:关于印发《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6〕109号
以及“准许在全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目录”     如果你家的三轮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那交警对你的处罚应该说是网开一面了,你应该感到庆幸!
对于楼主说的二轮电动车,我想路上跑的二轮电动车应该基本在这目录里,当然不排除有漏网,而且楼主在没出示有关有利自己的证据前说这话,有三个不利己:一说气话让人觉得你理亏,黔驴技穷!二不仅得罪了广大骑电动二轮的也得罪了卖电动二轮的,三更是让交通部门对你“青睐有加”!而且在我看来,你更是进一步把自己个人所受的处罚与尚为实施的电动车行业标准混淆一谈!
虽然大家对交通部门在年底的一些动作有些诟病,但如果人家是真凭实据,咱们还是“努力活下去吧……”

PS:早上花了个把小时看了很多交通相关的法规,学到不少知识! 也算是有所收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7-19 05:26 , Processed in 0.064179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