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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蓝蓝

和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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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8: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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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掌握着国家机器的政府和手无寸铁的老百姓争利,老百姓必败无疑,但凡是人总要讲点良心的,努力去争取 比坐以待毙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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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9: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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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19: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一下LZ,不能用“您们”,应该用“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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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0: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
我们当中有合同到2012年的
也照样遭此恶运。
天蓝蓝 发表于 2009-12-5 23:47


上法院告(如果你的是正式合同的话《这是正式前提》),照你们所说的话,有前正式前提的话,这是政府乱作为,法院真的不行,上温州纪委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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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好像看到那边街上很热闹,横幅都弄起来了~~~~支持你们啊,加油~~~
乖乖孩 发表于 2009-12-6 15:40

  民众就是弱势群体啊,不过大家都一样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为你们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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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pycrj12345
  很早以前有听说过那边的房子,好像就是这样的。。。。以前有朋友在那边开过店,不过后来转掉了,好像一直就是那样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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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0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以前开店的都是喜欢公家的房子的,因为公家的房子都是没有这些问题。。。没想到还会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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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你们,不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不是要创建和谐社会吗,政府这样做符合这些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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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平阳县政府各部门的父母官、普通老百姓及开店经营的商户们:您们好!我们是平阳县房管局所属部分房产 ...
天蓝蓝 发表于 2009-12-5 19:23

认真看了你的信,其中不详之事太多,第一:你是从何人手中转让得之商铺,是不是转了又转,转了又转的,你是否有去公证处公证过,你是否与真正的房东或你所说的房管局第一手(租给该局的职员)签订的合同,你是否知道你是第几手,是不是房东是谁都不知道(在接到通知之前)。
第二:按照民间习俗,在任何阶段的租户更新都会产生“转让费”以及投入大量的装修等成本,这是对的,但你在投资该项目前,你的合同是与签订的非常重要,如果我是某房东,我租给A租户,当A租户转租给你而我不知的情况下,我只和A租户产生合同,与你没有关系,你只好去找转租你的人,,如果我是房东,第一手是与你产生合同的,合同里应该有一到三个月的告之期,和优先租赁权,等等等。。。。。最后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合同法的东西我也不是十分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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