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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1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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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正处级)受贿20万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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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节前后收受开发商的财物贿赂,利用权利关照开发商,10年前借节日敛财东窗事发。昨天,原市政府副秘书长施曙亮因涉嫌受贿,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46岁的施曙亮原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2年,施曙亮在担任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温州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式武、平阳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温怀林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元、28条软壳中华牌香烟(价值人民币11580元)等物品,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1998年春节期间,温怀林为感谢施曙亮对自己的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及日后能够得到继续关照,在施曙亮家里送其人民币2万元及5条软中华香烟等物品,施曙亮予以收受。
1999年春节前后,黄式武、温怀林在施曙亮办公室先后送其6万元、1万元和5条软中华香烟,施曙亮均予以收受。
2000年春节前后,黄式武送其6万元,温怀林送其人民币1万元和5条软中华香烟。
2001年春节前后,黄式武送其6万元,温怀林送其8条软中华香烟。
2002年春节前后,温怀林送其5条软中华香烟等物品。以上财物,施曙亮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施曙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务,数额达人民币23158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建国龙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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