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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帆一片

王县长,《特殊争夺》一针见血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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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2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典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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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9: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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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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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9: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城办收费不给发票,科长“建议”向县长告发
健康路的拆迁房建好都十几年了,一则通告又引起了拆迁户们的一顿忙碌:原来土地证上的划拨要改为出让,咱平头百姓虽不知划拨与出让到底有啥区别,但政府要让我们做的事还得去做。筹集了五万多块钱,去了地税、土地两部门,办好了有关手续。虽然有点麻烦,但还是比较顺畅的。但在办理退款时,老城办的有关人员的态度实在是令人恼火。细述如下:
一、退款不是如数退还的,要收1%的手续费。老城办的退款不是直接给现金的,而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收到的汇款与当初交的款数对不上,不明底细,去老城办打听,原来老城办要收1%的手续费。但当初到老城办登记时,根本就没有给你说有这回事。作为消费者,我们的知情权到哪去了,为什么不告知我们?
二、到老城办要手续费的发票,老城办说没有发票,仅出示了县府的一份文件,并解释说这份钱不是他们收的,是土地部门收的,要我去土地部门去要发票!
三、收费给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要理论几句,可老城办的一位科长(应该是财会室里的)不是解释,而是风言凉语,居然说你要告到县长那里告!
以上经历,实在郁闷,由此发贴,让各位网友评评理。
共产党的“三个体表”讲得是真的好,可什么时候能让我们感受得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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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09: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没有权利发贴,只好贴在这了,有哪位好心大哥能把它单独另外发帖、置顶就好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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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0: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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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0: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政府起关键作用,但是平阳每一届政府都是不做事的。。。
你贪污可以,但是贪污了起码得做点业绩出来吧。平阳不能再这样无为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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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0: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白丁没有发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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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3: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什么牢骚啊,有总种你去北京发啊,去了回来坐飞机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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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9: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越大可能失望也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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