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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lls135

安置房买卖,过户者要红包好几万,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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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00: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卖房给你的人过户给你的话,拿着判决书即可到住建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需卖方签字。

点评

如果对方是公务人员的话.............  发表于 2014-7-1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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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09:3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平阳人的习俗:利事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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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你一个建议,你把房子卖给D,过户就不用掏了{: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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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字啊,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有,到现在还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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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880088兄弟有点着急了啊。{:soso_e181:}我说的很明白,C起诉的对象是B,我没说法院直接从A判给C啊。C可以把B列为被告对象,把A列为第三人。或者直接起诉B都可以。既然到了法院,那当然一切只能安相关法律来了,880088说的很对,法院会先判A过户给B,然后再过户给C。那么A过户给B中间的产生的税费要由谁来承当呢?是C吗?肯定不是,因为这个是A和B的合同关系,和C根本没关系。到了B和C过户产生的税费,那是要C来承当的。至于880088讲到的,是从我们民间的角度来分析的。是的,按民间的逻辑来分析,C要承当A过户B的税费,再承当B过户给C的税费。法律呢,依据的是合同,这中间有点区别的。
其实网友和880088讲的都是有道理的。那就是对你不利的,他们给你讲到了。你上到了法院,法院判A过户B没问题,判B缴纳这中间的税费也没问题,但是如果B不执行,不缴纳税费,问题来了。这就是一个执行的问题,缴纳税费这个有点难于执行。凭法院判决书当有关部门直接办理证书没问题,前提是必须在完税后。如果你帮B缴纳,那就是你要缴纳两遍税费了。这个就是880088特意给你指出来的,你要慎重考虑。还有不利的就是:1、你耗费的时间和律师费,以及为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遇到难于执行,你只能天天跑法院催着人家帮你执行。2、和A、B撕破脸皮。
上面说是的不给红包走法律途径的分析。如果给红包了呢,那就很简单,可以直接再和A签一份买房合同,直接从A那里过户到C。
以上是我个人分析的其中权衡利弊,仅供参考,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最终拍板还是楼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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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0: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我前面说到P县买房索要红包漫天要价,个人认为这个情况还是较为普遍存在,大家可以吐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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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们有公证处的公证协议,就可以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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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1: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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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3: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两三万,如果是为了钱不是面子什么的,建议别打官司了,两三万还不够你请律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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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3: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用,这也不能怪A,B隐瞒实情,所以就算了,拖下去不知道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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