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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s

我县首例污染环境罪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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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2: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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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2: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机盐 发表于 2013-12-19 12:01
敲个蛋,才判拘役3个月,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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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3: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这么轻,以后还会有人就犯的,对于污染环境的要判他把环境恢复原状,恢复不了的要予以重罚,罚其倾家荡产,永生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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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3: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法者,特别是危害我们群众身体健康的,就应该重罚,顶环保局和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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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好!不过罚的款应该交给因污染而受损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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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4: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者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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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5: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县的首例污染环境罪是我县环境执法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的一个新突破。对那些屡教不改、心存侥幸的环境违法者具有极大教育、警示及震慑作用,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士气,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环境执法队伍的信心营造了良好局面。{: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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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6: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污染企业就是要重罚,现在有了两高的司法解释出来,环保局应该放开来,该罚的改判的,就改拿起刀子看下去,这次确实做的很不错,我们平阳县就需要这样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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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09: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是罚钱,还要定刑入罪,对现在那些不良的企业主来讲那违法成本是大大的增加.两高司法解释出来后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起码上了一个档次.最好以后国家可以成立专门的环境监察队伍来直接办理案件,那对抱有侥幸态度的企业是个很大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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