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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大厦业委会,是谁赋予你如此这般的收费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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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08: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车费必须报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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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0: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35928747 发表于 2012-7-29 22:40
你们那里水很深 很黑

楼主真是坐着说话不腰疼,不了解情况就这样恶意攻击。自从4月1日老物业逃走,留下一堆烂摊子,消防大队、房管局、质监局、公安局、镇政府都把九洲列入黑名单(消防市级整改单位、电梯整改、二次供水水泵整改、水管总管漏水、监控瘫痪、防空地下室质量问题),是这届业委会抵住各方面压力和家人的不理解,挑起这个重担,放下公司或单位的事情,每天起早贪黑,去各主管单位联系整改事宜,联系工程队(如遇到电梯坏了,车停不下了,水厂过来探漏了,半夜12点后都要起来解决,)声音都哑了,还经常挂盐水,还要自己付电话费车费,他们是为了谁,还不是想把小区搞好,做到人防、技防、物防全部到位,为你们安居乐业。这样的业委会还有话说吗?你们住的安心吗?你们的眼睛瞎啦,良心被狗叼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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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0: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地下室改造,监控改造、水泵改造、地面改造等都是经过投标,并经造价公司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全部按法律程序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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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共管理区域及防空地下室的停车位要收取停车费的,作为这些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停车管理的支出及补充物业维修基金的。根据平阳、苍南及周边县市的车位(车位是11-15万/个,银行利息就要1万多/年)和停车费(基本在3500元/年,管理费600元/年)的实际,九洲大厦收取1500元/年的泊位费还贵吗

点评

(车位是11-15万/个,银行利息就要1万多/年) 看不懂这是什么意思,车位是业委贷款购买,然后出租的?怎么不收15000/年,1500你亏大本了!哈哈  发表于 2012-8-2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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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坐着说话不腰疼,不了解情况就这样恶意攻击。自从4月1日老物业逃走,留下一堆烂摊子,消防大队、房管局、质监局、公安局、镇政府都把九洲列入黑名单(消防市级整改单位、电梯整改、二次供水水泵整改、水管总管漏水、监控瘫痪、防空地下室质量问题),是这届业委会抵住各方面压力和家人的不理解,挑起这个重担,放下公司或单位的事情,每天起早贪黑,去各主管单位联系整改事宜,联系工程队(如遇到电梯坏了,车停不下了,水厂过来探漏了,半夜12点后都要起来解决,)声音都哑了,还经常挂盐水,还要自己付电话费车费,他们是为了谁,还不是想把小区搞好,做到人防、技防、物防全部到位,为你们安居乐业。这样的业委会还有话说吗?你们住的安心吗?你们的眼睛瞎啦,良心被狗叼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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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车库、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车位出租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实际,制订临时停车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或者场地停放车辆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除用于维护停车场地设施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停车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七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出售。
  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人防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防空地下室的,应当做好平时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防空地下室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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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5: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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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7: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1.“车位出租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 你们的停车费是谁制定的?
2.停车费收费和使用主体是谁?是业委会?物业费收取和使用主体是谁?是业委会?
3.业委会变身物业本身就是走错了程序是违反了物业法  老物业走了 业委会可以找一家挂靠物业来行使物业职能是可以打的擦边球 你们的错误就是就是没有走物业程序
4.“至于地下室改造,监控改造、水泵改造、地面改造等都是经过投标,并经造价公司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全部按法律程序走的”。所谓符合法律程序应注意以下几个项目1.这些工程项目是否公开公正发标? 2.是否有公示期? 3.是否公示投标单位资质? 4.造价公司会不会成为造假公司?5.主管公司管的是验收与建设无关
工程造价还是你们业委会自己的事 一手包揽是你们工作的瑕疵 投标你们管 项目施工你们管 验收也是你们管 你们有这些资质么?你们能保证你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么?
你在帖子里发了物业的有关规定 我觉得很奇怪,你是看不懂物业法还是你根本就是把业委会定义为物业
最后我问一句 你们的业主大会开过没有?没有就是山寨的了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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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现在所谓的物业就是业委会啊?业主大会重来没听到过,收钱的告示倒是经常有  发表于 2012-8-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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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 22: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洲 发表于 2012-8-2 11:19
楼主真是坐着说话不腰疼,不了解情况就这样恶意攻击。自从4月1日老物业逃走,留下一堆烂摊子,消防大队、房 ...

你说你们为业主累疼了腰,但我就是质疑为什么你所说的审批,合规,合法的做法我们业主能看到的就只有贴在电梯口的一张通知单?业主的知情权何在?如果一切工程及收费都是合理合法,就光明正大地把文件,收支详情,发票等等公示出来!这不是几千几万块钱的事,而是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资金,业主就没有明白消费的权利吗?pS:这是质疑而非攻击好吧?还恶意呢!我看这种不透明的做法才应该称之谓恶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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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 0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35928747 发表于 2012-8-2 17:55
1.“车位出租的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 你们的停车费是谁制定的?
2.停车 ...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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