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地北天南

钱仓镇常务副镇长叶剑强带工作人员暴打农民(2010年12月17日)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6 17: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对谁错,顶起来看结果,等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6 17: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3:}{:soso_e153:}{:soso_e1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6 17: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地北天南 的帖子

严惩这些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狗官!P县如果不妥善处理该事件,将难以平息民怨!希望政府官员看到此贴,给予严重关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8 19: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人民的夸奖 。千好万好不如群众说好。  好官流芳百世; 钱仓镇委书记殷海金、叶剑强这些贪官真是遗臭万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8 22: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啊  在自然界不要和天斗, 在国际不要和美国斗,  在路上不要和军车斗,  在单位不要和领导斗,  在家里不要和老婆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8 23: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败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1: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田被征农民 的帖子

我敢断言,你绝对是村里帮派斗争的一方,希望你不要扭曲事实.做一个诚实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1: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咬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1 0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b]《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10-21 17:50 , Processed in 0.06737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