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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地板

姑姑,请您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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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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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哀。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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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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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罪不可恕!坚决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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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1: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节哀,希望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希望政府严惩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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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开车不喝酒。  发表于 2012-4-2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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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车站门口的那起交通事故?看视频应该是在机动车道上撞的,呼吁广大市民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千万不要走机动车道,特别是晚上,假如行人穿深色的衣服在机动车道行走,对司机来说能见度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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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2: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好{: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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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判死刑,当场救人可以轻判,当场自首可以轻判,人死了,逃逸了,就怕被抓来自首,算真正的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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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抵一命  发表于 2012-4-2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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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4: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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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5: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但现实生活很现实,很多人见钱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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