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黑猫白猫

请平阳计生局公布“农村二女养老补助政策”的红头文件及“违反计划生育”解释细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 14: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7:}又发了一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14: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
现在放宽了政策是 好事啊?


楼主有什么不满的啊。我觉得挺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2 14: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说,上面的政策发出,也要等到具体实施到下面的才作数不是吗???

任何事情都有个时间性,何况当时的条件是那么艰苦,道路是那么的不通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6: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1984年的文件到了,1979年的文件没到。道路是不畅通呀,因为有很多卡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16: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事大家都没意见呀,要看看好事怎么做,能不能摆到台面上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一下永嘉县刚公布的《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让平阳的领导同志学习一下。其文中提出来了“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两个概念,解释了两者的区别,适用不同的惠民政策。只要符合生育条件未审批属于 程序性违反,1979年9月3日-1984年7月20日满足再生育条件,但未审批或二胎间隔不足4年的情况是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但属于“程序违法生育”。平阳县计生局下面的同志有没有混淆这两个概念呢?平阳县对“程序违法生育”是怎样的政策?

永嘉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一、享受条件
享受该政策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县农业户口或“农转城”人员(身份确认参照永人口计生领〔2009〕48号文件);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程序违法生育经行政处理后的;三是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二个女儿后施行了绝育措施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计划生育归口永嘉管理。
二具体享受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政策法规生育对象: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15年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享受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的保险费补助标准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50%享受。
(二)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男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按每年600元的标准在其个人帐户划入养老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享受标准每年300元。
(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独女户、无子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独男户、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补助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四)计划生育公益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亡故或残疾不再生育的、父母亡故或残疾、生活极度困难的家庭,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给予3000-10000元补助。
(五)对自愿放弃生育二苔指标的家庭给予奖励: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而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在签订《放弃生育二孩指标合同》后,分十年每年奖励500元。
(六)对农村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慰问: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二女户家庭,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
(七)中考加分:对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其子女在本县范围内“初升高”(含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中给予加5分。
(八)就业优惠:在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就业考试时,对独生子女照顾考试总分的3%,农村计划生育女二户照顾试卷总分的2%。
(九)设立“计划生育奖学金”: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并被高校录取的,奖励3000-10000元。
(十)独生子女费: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父母,子女在14周岁前每年给予奖励费200元。
注:程序违法生育对象不享受就学、就业加分;程序违法生育对象: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的对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平阳计生局公布政策怎么这么难呢?难道真上不了台面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问题要解决,而不是隐瞒遮羞呀!态度很重要!不要弄到最后失去老百姓的信任!行政为民,让平阳人能自己是平阳人感到自豪,而不是无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5: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3 17: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我们根据1984年7月20日下发的浙政[1984]38号文件规定来审核二女户是否违反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有依据的,温州市委[1984]231号文件《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严禁未到法定婚龄的早婚早育的规定》里明确指出“关于生育二胎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84]38号文件执行,并要按文件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凡不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条件或未经批准擅自怀孕、生育的,均作超计划二胎处理。”如果当事人还有异议的话,可以来县人口和计生局,查看这两个文件,关于双农二女户审核县人口计生局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都有文件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8 09:46 , Processed in 0.05957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