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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皓月当空

温州司法局及律协下发紧急通知:“律师不得擅自接受遇难者家属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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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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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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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手真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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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二连三的发生事情,越来越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丑陋,而不是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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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2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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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4: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不坐动车,让铁道部吃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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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发声明道歉
      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
  【《财经》综合报道】据温州网消息,7月26日,温州市各大律师事务所收到来自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发来的《关于加强“7·23”动车事故法律处置报告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所有接到寻求法律帮助要求的律师所和律师,在第一时间向市局律管处和律师协会报告,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7月28日上午,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发表声明,对此表示道歉。
  温州市司法局在声明中表示,“7.23”事故发生后,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极为悲痛,纷纷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和伤者的祈福。但由于对律师协会的监管不力,导致温州市律师协会未经司法局同意,擅自以和温州市司法局联合署名的方式在QQ群上发布通知,对此他们深表歉意。
  温州市律师协会在声明中表示,“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温州市律师协会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温州市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温州市律师协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温州市律师协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温州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http://www.caijing.com.cn/2011-07-28/11079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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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n_co 于 2011-7-28 15:47 编辑

http://news.hexun.com/2011-07-28/131833137.html                              
                                  温州市律师协会声明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我市律师与全国人民一样,心情十分沉痛,部分律师应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要求,自发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鉴于7.23事故的赔偿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律师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出现差错,本会决定组织多名资深专业律师成立指导组,对此类法律事务处理进行统一指导,以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通知中指出“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并无干预律师正常办案之意,但因措辞不够严谨,导致公众一定程度的误解和误读,本会表示真诚的歉意!
  同时,我会对擅自加署温州市司法局之名,给市司法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此一并致歉。
  特此声明。

  温州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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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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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5: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cn_co 发表于 2011-7-28 15:46
http://news.hexun.com/2011-07-28/131833137.html                              
                     ...

这样即到达了目的又防止了被攻击,佩服佩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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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6: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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