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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执无失

药家鑫必死无疑!《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放弃追要4.5万元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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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死了他一个药家鑫,还有千千万万个药家鑫!除非不再有官,只要有官就会有贪,就会有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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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有官么?美国、新加坡有官么?他们国家如何?至少是健康的就OK了。  发表于 2011-4-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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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有各的说法,只能说儿子能做出这样的事,是父母的责任,没有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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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也有责任,法律更是问题,撞伤不如撞死,也只有中国才有的特色,你能怪药么? 出事故,死人一笔20w或者更少,如果撞不死,要负责全部,中国医院好贵。  发表于 2011-4-2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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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姓有性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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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0: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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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2: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leisure802 发表于 2011-4-27 00:43
你判人家死刑,人家还赔钱给你,4万5够人道了。药家鑫撞死人,是药家鑫赔,他已经成年了,他没钱,你要人家 ...

用刀杀和用车再撞一次又什么区别,还是肇事后犯意杀人。杀人以挺与刃,我们初中二年级就学过了.....
只是用刀少社会道德上接受不了 ,用车撞稍微好接受一点点而已。但都是故意杀人...法院考虑到主观恶性过去残忍,才决定判死刑的吧,当然判死缓个人更能接受,毕竟人家药家鑫好歹也是自首了情节,当然每个法官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判断不一样吧
上诉个人觉得还是有可能判死缓的...........
我说的判死缓的意思是赔钱赔多点。当然可能是受害者不接受带血的钱..要药家鑫的命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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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要分动机,所以取证难,但不能一概而论说和用刀杀一样.拿刀杀动机分明,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4-27 23:41
个人觉得,再撞和用刀杀性质一样,反正让人家死,这就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撞伤不如撞死的。如果药成熟点,用倒车来撞,结果如何?  发表于 2011-4-2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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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3: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药家鑫被判死刑这件事,有个企业老板深有感触,他对员工说:“这就是要加薪(药家鑫)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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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6: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以后被车撞了不要想着记车牌、要赔款啥的,能动的赶紧爬离现场,不能动的赶紧闭目装死,要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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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4-2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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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leisure802 发表于 2011-4-27 00:43
你判人家死刑,人家还赔钱给你,4万5够人道了。药家鑫撞死人,是药家鑫赔,他已经成年了,他没钱,你要人家 ...

过马路小心一点,人要有点是非;,不要以为天一时不开眼,就认为天不收人!{:soso_e129:}{:soso_e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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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说他是对的,我也说是错的诺.....  发表于 2011-4-2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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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3: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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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3: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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