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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滴泪珠

向社区内的兄弟姐妹们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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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东是一个方向 的帖子

嗯,去哪里上访?纪委还是县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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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拳头讲话
{:soso_e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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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称土地买卖,否则对你不利。貌似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一般只能在本农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调整,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城镇居民禁止其到农村获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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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成交?不是耕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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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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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3: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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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是夜游神 的帖子

你当时应该办委托这下碰到无赖了。假如是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你·更麻烦,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同时法律规范禁止宅基地从农民手中向城镇居民流转。
根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从本案来看,x某因不能取得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则争议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不能作为合同的标的物,因此,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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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0: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是夜游神 的帖子

多谢给我这么专业性的材料,我会好好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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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20: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切格瓦拉 的帖子

对!对!对!我用词错误,不够专业,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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