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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公

平阳住着7名“地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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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9: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真会精打细算啊,花一套的钱买两套房子,呵呵{: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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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0: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全文是: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好像他们既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也没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点评

挖地处罚,无法可依。咱办?  发表于 2011-3-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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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里规划都成问题,平阳就别指望了{: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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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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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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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的人忙于自家的事情,怪不得P县规划得乱七八糟的。可怜我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养的是这班家伙。还不如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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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多宣传宣传浪费纳税人的钱是多么可耻的事情.现在人民公仆基本上没有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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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业主身为国家规划工作人员,却忽视物业行规,与建筑安全法则背道而行!不但影响了普通居民的日常起居,让人羞愧!也带了一个不好的头。希望楼主坚定维权决心不动摇!收集更多有说服力的证据,以博得更多有正义感网友的支持!取得维权最终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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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奈何花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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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3: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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