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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波罗ME

钱仓镇政府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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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2: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证据凤桥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及证据可以证明。

  注:平阳纪委于2008年6月17日受理我村检举报告,此案由平阳县纪委监察执法室黄锦存、杨启方等人立案征查,经我们村民多次催促,三个多月后,于2008年9月26日向我们作了查处后的口头回复:“称凤桥村原两委在财务账目方面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平阳县纪委对凤桥村原村两委清楚的违法事实不作任何处理,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回答含糊不清,关键问题则避而不答。后此案由县纪委副书记王筱媚(凤桥村原村长郑光钦的朋友)签字保结。我们村民认为:平阳县纪委干部没有很好的履行应有的职责,对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有纵容、包庇违法犯罪的嫌疑,其行为是损害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利益。

  2008年10月13日我们又将此检举报告移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察院受理后,由控申科立为初查,初查结果,发现凤桥村原村两委人员有滥用土地,虚报账目侵占国家财产的犯罪嫌疑。后控申科转入反贪局立案侦查。反贪局侦查人员曾徤(凤桥村原村主任郑光钦武校师兄弟)经办,曾徤身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故意向其师兄郑光钦偏袒。当曾徤下村取证都是原村主任郑光钦家人及朋友陪同,侦查结果答复:“此案没有不合理的地方”。以此理由了终结此案,如此公开办案,此检察官办案水平和能力使举报人深受迫害。经办人曾健身为人民检察官,没有履行好检察官应有的职责,没有为民秉公办事秉公执法。

  我们认为,村民土地征用款系国家财产,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应受法律保护。凤桥村原村两委成员采用不合法行为将村民土地征用款、集体资金占为已有,已触犯法律、法规。为此,我们真诚希望省政府领导为我们说句公道话。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我们将不胜感激!周德闯、郑光钦在职一天,百姓检举一昼。不还百姓饭钱,百姓维权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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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2: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是农民 发表于 2010-12-28 22:10
以凤桥村书记周德闯、郑光钦等人为代表的村干部,伙同钱仓镇个别领导虚报冒领国家征地款、移用、贪 ...

别傻莫!真的像你说的,有害几年了吧有关部门早就查出来了。说说看他们给了你多少钱。我也去赚点,专业枪手来着的。需要的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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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2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章用2个
240米路还没修建,钱已经拿走了。

240米没修

240米没修

240米路还没修建

240米路还没修建

公章2个

公章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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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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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5: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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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7: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谁非,真像不明,没有发言权,捞点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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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7: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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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8: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深了,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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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9: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整就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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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情况各个乡镇都有发生过,只不过钱仓的群众行为比较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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