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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xx乡孤儿还要承担计划生育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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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5: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蝶 于 2010-9-8 15:06 编辑

这就是法跟情的问题,子女未成年,就算母亲改嫁,还是有监护权的,其母亲还是要承担违法生育的责任的。计生工作人员也只能是依法办事,如果说个情就给个面子,那计生工作人员就会不公,别的违法生育对象如果也是这样,那工作怎么做呢。谁愿意去承担这个责任呢。我觉得是没错的,按个人感情是很值得可怜的,但既然中国将计生立为国策,又立了法,那么做为执法人员也只能是依据这个法。很多事情都两面的,我觉得当事人说的太片面了,并不是单单只是计生部门的事情。

点评

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我无话可说,问题是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时卖人情,走后门的事少吗?千万不要说这种事情你没有见过,也不会发生。为什么到了孤儿那里,法律就如此的严格了?撤蛋!  发表于 2010-9-1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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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5: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主义害人不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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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5: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岭降村实实在在是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除了荒草丛生,那石头山里刨点食真叫人心酸,那里一些困难户过的日子实在是极其悲惨的。我就是那的人,小时候留给我的记忆就是,上学要走很远很远的路,且路是登天梯的那种石阶。要办点事,往往返返能折磨死个人。楼主这种帮衬乡里的义举让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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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5: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法跟情的问题,子女未成年,就算母亲改嫁,还是有监护权的,其母亲还是要承担违法生育的责任的。计生 ...
墨蝶 发表于 2010-9-8 15:02


政策是政策,要遵守。
困难是困难,要帮忙。
那孩子的妈也太不负责任了。
首先没领结婚证就生孩子了,
再者孩子都还未成年,就跑了。。
什么妈呀。

不过农村不是可以生2个的吗?
为什么要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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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6: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曝光曝光了。
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老百姓心里明白。
感叹退休老者的义举,好人会有好报的!
也希望看到这贴的公务员们能帮帮忙,我相信他们姐弟会衷心感谢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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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7: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看了看,实在是心里难过,忍不住再顶一下。且不说那姐弟是否感激涕零(孩子还小,压根就不知道这些意味着什么),单就人道主义来说,当权者也不能为难他们啊。人心都是肉长的,就高抬贵手办了吧,山里人纯朴没什么文化,乡里乡亲想帮忙也无能为力,现有乡亲仁义之士援手,山里交通又不方便,办个事都要赶大早还不定能赶上。官老爷们又是如此之忙,再说人家遗孤吃饭尚成问题,哪能有钱送礼请吃酒什么的。就帮帮人家吧,就到别处有钱人那多拿点就是了,也不差他们那点您说是不是?就当做做好事吧。办了吧,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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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7: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蝶 于 2010-9-8 17:15 编辑

回复 察猜 的帖子


    双方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子的,才可以生育第二胎,以前生育第一胎女孩子后,生育第二胎还要间隔四年的,现在间隔取消了。

如果有困难,我觉得是要给予帮助解决的,但这违反政策的事情,工作人员也不敢随便开个口说不用罚款。山区农村里面这种情况的太多了,因为贫困基本都是带个女回家完成传宗接代的事情的。

这个罚与不罚,不是一个办事员说了算的。真的存在困难也是要乡党委政府商量该如何把事情解决好。

我觉得您说的很对,政策是政策,困难归困难,还是要帮的。但是造成这种困难的不是因为乡计生办引起的吧。所以不能把政策和困难混为一谈。

很多人就是对计生反感,计生工作人员也是被人指责,说句不好听的谁想去跟一个没有过节的人口袋里拿钱,让人恨的,其实大家也只是从事这个岗位工作,混口饭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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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7: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楼主是挺难得,跑了那么久,事情也没跑成功,但楼主的对计划生育法的意识是淡薄的,光冲帖子说的,维新的领导和计生办主任都没错啊,他们有他们的原则,违法计划生育那是事实啊。家庭困难,父亲死亡,母亲改嫁,是很值得我们同情,但成规成法的东西,不是部门或个人能左右的。文中办事人员的措辞也许不妥当,但是我相信他不会只讲了这些话,客气的话在前面被断章取义了!我身边也有这样一个小女孩,情况也是父亲死亡,母亲改嫁(还找不到的那种),跟着奶奶生活,自己还有点特殊,得上特殊学校,但也是黑户,可怜的是,现在根本不是计生罚不罚的事情,派出所就除了出生证和收养手续就不让入。到底是谁的问题?真是值得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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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7: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蝶 于 2010-9-8 18:46 编辑

文中所说的公安局又出什么新文件什么的入不了。到底是什么新文件下达派出所不让入户呢,可见现在根本就不是计生罚不罚的问题。如果我是当时那个办事员,我也会很直接的告诉您违法生育必须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楼主的这个题目不恰当吧。如果单单说是计生部门引起入不了户的问题,那还是可以用这标题的,可惜不是。还有一点,违法生育是事实,孩子的母亲还在,母亲是当事人,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而说成孤儿该不该担承担计生罚款,不合理,太牵强了,孩子本身是没有违法的,孩子的母亲还在,也称不上是孤儿吧。孩子未成年,母亲是有这个抚养义务的。所以本人觉得用这标题不合理,太过于偏激的把矛头指向计生部门。


计生部门不是办理户口的部门,要怎么办理入户,还是要请公安局这边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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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21: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墨蝶 的帖子


    我也会很直接的告诉您违法生育必须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谁跟你说必须罚款的呀?没钱怎么办?
即使是法院处没收财产,也是要保留家庭成员必要生活费用。人家不不给罚款,你们完全可以起诉那个死人,或者那个改嫁的母亲?管孩子什么事情?一个孩子出生,他是没罪的,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即使他是从石头蹦出来。是在中国的石头蹦出来,经她个人申请,我们应该也是给予办理的。这点在我们的国籍法第九条,第16条有具体规定,具体第几条我也不清楚,大概是这2条。给予办理的理由请转看我上面几条的关于行政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讲述。此外和谐社会基本内涵也包含这一块。依法治国、和谐社会喊了这么多年了,我们身出的社会连最根本的公平正义也没法达到,确实让人失望。如此扭曲的现象、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却觉得这是依法行政。要我们如何有法律信仰呢。
应该把这些人拉去强制开几堂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理学、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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