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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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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电信局的人真牛,昨天下午四点二十分的时候,我去电信营业厅交电话费,一到里面就听到电信局的人说不交了,现在要去银行了,明天再来吧,我说我抽出时间来交费,况且现在才四点二十分,她说不行啊,就不理我了,管自已把铁拉门一关就走了,我说那可以,我也不交了,但是你们电信里再也不要打电话催缴了,一回到家,马上就有电信局的电话打来催缴电话费了,我火了,就打10000号,那个接电话后,说是五点半下班的,不可能的,不过是温州电信局,会反映给平阳的,今天早上,平阳电信局的人电话打过来了,说昨天四点二十分也是有情可原的,我问他我去交电话费时间选的不对,是我的错了,真搞不懂这是什么逻辑,希望有在电信局工作领导看到,这就是你们电信局的服务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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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轻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1-26 09:16



    很有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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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1: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gcd就是这样的 没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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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3: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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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09: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首先,我的第一立场是:憎恨小偷!虽然小偷也是人,但以这种方式生活的人,死有余辜!少一个是一个!
2、小偷被撞死,其实他的根本原因是他行窃,如果不行窃,那A也不会追小偷B而致小偷死,因此,这样判定不合理!
3、第二条中,被偷的B男子被撞死了,小偷肯定是逃了不在现场,你找谁去??只能白死!所以,安全第一!!最好,祝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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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0: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上的纠纷谁都说不清,就看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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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些就是法律的不完善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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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1: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法官,糊涂案。法律本来就是松紧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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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私聊/明天找他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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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2: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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