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灵通

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0 2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赔了113万,不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0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碎叶沙在2009-7-20 21:11:00的发言:其实总共赔了一百四十多万,如果不是媒体关注的话.......在小地方都私了了。
没钱拿命抵,有钱拿钱抵,人命关天,可人命也可以用钱来买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0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问问山门有个开奔驰的撞死人结果怎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0 2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总共赔了一百四十多万,如果不是媒体关注的话.......在小地方都私了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0 2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冬天的鱼在2009-7-20 18:19:00的发言:
意料中。。。。
我们不希望如此,但应该早知会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斌斌,谭卓喊你去天堂吃饭了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句古语:有钱能使鬼推磨!
而我更愿意理解为:有钱能使磨推鬼!      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网络报导的事故后那帮男男女女的图片,现在还历历在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疑点:     第一:胡斌是否是去看电影。胡斌和同伴的交代是去看电影,而无证据证明真的是去看电影。如果其不是看电影而只是为了飙车,则他们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
     第二:撞人后刹车与撞人前刹车。撞人前没有观察到路人经过是嫌疑人的供词,法院完全认同嫌疑人的证词,并做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一点我难以认同。因为是否观察到路人只有胡斌自己知道,不排除其为自己开脱而说谎的可能。如果其已经观察到嫌疑人并没有采取挽救措施,在撞人前刹车,或是考虑必然会撞人,撞伤不如撞死而并未减速,则法院认为其缺少主观故意就理由不充分了。     第三:飙车是偶发行为还是重复性行为。我认为这才是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认定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是偶发行为则可按照法院的解释。但是,如果是重复多次的行为呢?对于在人流密集地区超速行驶的后果其应该完全可以预见,他的行为已在客观上会对不特定的人群发生侵害,而其并没有选择其他路线而依然选择这条路线,且屡次重复这一路段。其对路线的选择和行为方式是主观故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权钱效应
才三年能让胡从此不再飙车那是值得
三年后还能见到人
人家死者也是可是再也见不到了
70码居然还有脸说不公平
可耻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21 1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P民百姓信不信任有何意义!
顶多到时候叫你进去再来个躲猫猫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5-9 04:44 , Processed in 0.063584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