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pyylc

平阳“一房多卖”余波未了(转帖人民网)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3 21: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对这件事负责?谁来给他们一个满意的说法?谁给他们一个解决的方式纳税人买单!!!

点评

不用负责的,中国P民,能活着的都是奇迹!!!!!!!!!!!!!!!!!!  发表于 2011-8-22 09: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9 15: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要人民政府赔偿,难道要县财政出钱吗?难道要拿我们这些纳税人的钱为那些贪官奸商买单不成?

点评

当然,P民在中国算什么?只不过是政府和官员的赚钱工具罢了。。。。。  发表于 2011-8-22 09:5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2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买卖备案登记是可诉的行政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务院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均规定了房屋开发商应将房屋预售合同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其目的是加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一般都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且对申请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直接的利益关联,因此是可诉的行政行为。买房者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起诉平阳县房管局。

点评

这是可以的,如果法院能受理,顶多拿纳税人的钱给吧。。。。。。。。。。。。  发表于 2011-8-22 09:5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2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商人应该拉出去枪毙了,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点评

老百姓算什么?给你一口饭吃算够可怜你了,你在中国神奇的大地上还活着,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发表于 2011-8-22 09: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6 11: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忍不住,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不能给贪官奸商买单

点评

你说不能就不能啊!!!!!!!!!!!!!  发表于 2011-8-22 09:5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5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路过,打瓶酱油。顺便顶个帖子,也挣点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5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忍不住,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不能给贪官奸商买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7-15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6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重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17 16: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政府官员的支持,开发商也没有这么大的本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社区动态|免责声明|隐私条款|联系我们|手机版|平阳第一社区 平阳网 ( 浙ICP备18042709号-3 )

浙公网安备 33032602100245号

GMT+8, 2025-8-27 05:12 , Processed in 0.07194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