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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来如此

请教斑竹,管理员,人家网站报纸都可发表,社区为何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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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1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阿布 发表:
发错地方,也没必要删贴吧。不要说删贴的时间有,转版的时间没有。

做错事还不承认,唉~~~  怎么感觉天这么黑呀,哦,原来是晚上了。


如果牵涉到什么敏感话题,大家都妥协一下,删了就算了
如果发错地方,就麻烦斑竹挪一下地方吧
一刀切总不好吧

还有阿布,你的签名档很有个性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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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还有,LZ你的NEWS是哪转来的啊,你怎么会看到什么兰州晨报的?麻烦告诉一声,就好奇心,呵呵。绝非灌水。如果认为是灌水,等LZ告诉我了再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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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3 14: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像楼主的转发的这个新闻可以发在财经法律版吧

这个新闻反映的是丑陋的现象,与我们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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