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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路人甲123

政府不给力,房子变菜地,房子被拆九年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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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8: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写一大堆冤屈的话,还不如说说事情原委吧。

免得不知情的网友一头雾水!

补充内容 (2014-11-19 08:47):
有些朋友可能看不懂,我就简单的说下,此地块是某开发商拍下的土地,协议都已签好,民众都已搬出,结果开发商破产导致欠下巨债,这块地,就成香芋头了。目前是状况:老百姓没有得到开发商承诺的安置房

补充内容 (2014-11-19 08:49):
开发商已破产等待结算(但是最大的资产就是这块地)放债给这开发商债权人盯着这块地,三股势力交织,政府也难了!

补充内容 (2014-11-19 08:56):
至于开发商的钱么,我就不揣测了,大家心理有个数就行!老百姓是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其他的话我就不多说了,头条呢,怕被删!

补充内容 (2014-11-19 14:01):
暧昧关系,这个我们先不谈,主要是现在没有新的房开敢接手这个单子。或者说,现有的平阳房产金融体系让其他房开没有资本接受这地块。。。。。然后就可以谈谈暧昧关系了

点评

如果政府跟破产的房开有暧昧关系,潜规则,这事就难办了。  发表于 2014-11-19 12:16
最简单的方法:事事都独立处理,不要互相联系起来,快刀斩乱麻。按照国家规定,出让三年没动工,收回土地,退还出让金给B,B跟C的债务自行处理,跟这事撇清。收回来的土地按照正常程序拍卖出让,建房,安置。  发表于 2014-11-19 12:13
这块地并不是属于B单独所有,里面有部分是A的安置房,所以C要从中剥离出这一部分。最好是政府请个D盖好房子,把安置房从中剥离出来,剩余的房子卖掉,把所得的土地出让金和利息还给B,所得利润D和政府协商瓜分。  发表于 2014-11-19 11:46
拆迁户是无故的,当 年与富园公司签订合同是拆迁后40个月交房屋。都是你情我愿,是无可非议的。但也是经人民政府、镇政府、土地局及各个部门同意,盖过红印的。A7地块招标镇政府得2千2百多万元,虽说是取之于民,用   发表于 2014-11-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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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8: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民刁,还是政府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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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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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路过昆阳汇水河移动后,一片荒地,这里也已经拆了7年多了,为什么还不建?????????怎么能这样,太气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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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为人方圆 于 2014-11-18 09:39 编辑

建议县政府和镇政府尽快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解决“A7地块”遗留问题:1.镇政府非法拆迁问题,2.县政府非法批复问题,3.县住建局非法规划问题,4,县国土局非法招拍挂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将这些责任全部推卸给房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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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平阳黄金地段!   真是诚信问题? 还是经济利益 ? 还是有关职能部门失职 不作为? 还是道德问题 ; 受贿 犯罪  ?  引人深思。。。

点评

这可以算是烂尾楼的一种吧  发表于 2014-11-18 12:08
你的问题我都不知道,但只知道房开没钱建房了  发表于 2014-11-1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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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寸土寸金的地方,各方势力在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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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1: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奴隶,不知道反抗,只知道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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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鳌江多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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