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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lls135

安置房买卖,过户者要红包好几万,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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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4: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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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事先要说好,写好字条。这种被坑的不只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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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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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6: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两三万,几千是要的,红包约定成熟了。你以后卖房子别人也要包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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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主,勒布朗.詹姆斯已经决定重回克里夫兰骑士了,你准备还在热火打吗。  发表于 2014-7-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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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7: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先协商,如果能在八千左右解决,还是别打官司了。因为打官司也是要钱的,还得撕破脸皮。如果真认为2-3万过高了,实在不想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一,你得有买房协议书。一般的契约就可以,不过一定要有第三方证人。二,你起诉的对象是B,我想跟你签契约的应该是B而不是A吧?只要你是属于善意取得的,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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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法律知识,就不要在这吹牛。法院会判A直接过户到C?法院只会判A过户到B,再B过户到C。要交很多税的,现在你想A直接过户给C是逃税行为。A帮你逃税,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点红包很正常。  发表于 2014-7-1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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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p县这个风气越来越不好了,就是买房红包漫天要价,动不动就几万,不然就是不配合签字。可是买房容易吗?你要是约定的价格不想卖,可以不卖啊,既然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去履行,那是你的义务,别以为你的房子是白给似的,那是因为你收了人家的钱。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买房给个红包讨个利市,这个也无可厚非,那前提是要人家乐意给的情况下才可以啊,所谓论包不论重。你既然签了合约,拿了人家的钱,就要履行你的义务,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我们的乡村民俗约定角度讲,都是必须的。这样的漫天要价,以办证手续为要挟,这和政府部门那些腐败分子吃拿卡要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真想不懂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纵容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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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漫天要价,你如果不想逃税,中间没有很多次买卖。你一分钱多不用包,直接登报过户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4-7-1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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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19: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事起诉恐怕吃力不讨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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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22: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知道怎么做了,估计也就只能吃那亏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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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22:3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的时候应该白字黑字写清楚的。3证。。吃哑巴亏把,闷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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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00:13: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典型的不讲信用行为,有敲诈的嫌疑,应该起诉卖房给你的人,要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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