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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晴空旭日

致平阳第一社区网民“平阳喇叭筒”的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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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是有钱人的那个,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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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9: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打自招,莫非真有人罩着?公务人员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回家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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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轻风细雨 发表于 2013-10-24 18:50
日期都搞错了,这么粗心的律师,哈哈。。。。你懂的

我觉得律师声明日期没错。可能是楼主误会搞错了。应该是等明天25日 晴空旭日 之时 8点20 发的,而不是今天太阳快落山时就提前发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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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全练川 发表于 2013-10-24 20:07
我觉得律师声明日期没错。可能是楼主误会搞错了。应该是等明天25日 晴空旭日 之时 8点20 发的,而不是今 ...

今天晚上发这个日期就是错的。

点评

哈哈,今天楼主发帖时平阳天气是晴空旭日 还是 轻风细雨 啊。  发表于 2013-10-2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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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现在是信息时代,但是你发表的言论也必须是事实,如果因为有矛盾在这里发帖出气,可能你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哦,现在是和谐社会,还有这么多的黑社会吗,讲的太大了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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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是谁都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诽谤,{: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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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喇叭筒“你要不就道歉要么就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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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2: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喇叭筒”惹上麻烦了。{: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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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22:0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麻烦了,几个新注册的号已经赤裸裸地威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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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5 0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很佩服楼主,现在全国都在打造和谐社会、平安社会,像楼主这样没有经过调查取证就公然发帖,恶意中伤。就本人而言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社会各界应予以强烈的批判和唾弃,这是对我们构建和谐一种中伤和否定。引用老话“谣言止于智者”望发帖者自审、自省莫自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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