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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执无失

:【关注长春“30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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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杀头.现在打击犯罪太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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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人吗?面对如此无辜幼子,怎么下的了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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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千刀的窃贼,枪毙后还得割鸡巴。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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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对这个B来说是轻的,法律判他死刑也是轻的,应该抓住凌迟以谢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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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渣,应该处已凌刑,不然,不解民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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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大 发表于 2013-3-6 09:52
应杀头.现在打击犯罪太手软.

破案率这么低,社会风气这么差,重刑也起不了什么作用,人家国外纷纷取消死刑制,为什么,是人家的治安越来越好,而我们的治安却越来越差。

点评

是啊,国外都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被窝里藏着的那把手枪其实是用来挠痒痒用的  发表于 2013-3-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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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犯罪分子,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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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件案件,应该从社会根源--仇富、官二代、富二代、绚富、财富和权力的不公.......以及隐藏在“和谐”背面“不和谐”的一面,是不是真的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还是只是为了暂时的面子而修建的“遮羞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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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1: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罪过,那个罪犯真的是应该所谓的“杀千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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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2: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神奇的国度,孩子走好。以后别投这国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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