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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一阵123

政府对信访案件应该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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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2: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内战,本人对信访案件分成两类:一、正常上访,二、是无理上访。并不是所有信访案件都是正确的,也许你不了解具体信访情况,有空也可以去县信访局去了解一下,也许收益非浅!


补充内容 (2012-12-17 23:11):
你是一个教师,难道看不懂我发帖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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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给我一份教师的工作!  发表于 2012-12-18 16:32
你不会幼稚到想让基层政府对上访人说:你的上访是有理的,根据我们的分类可以去上访了.然后对另个人说,你的是无理的,根据分类,你不能上访了.这还叫上访吗?  发表于 2012-12-16 22:50
先是对方无理在先,想按市场价赔偿,那是没门的。你无理我们就更无理  发表于 2012-12-16 22:42
何为无理上访?  发表于 2012-12-1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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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2: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市政大厅百姓可以进去喝茶聊天
我们人民的政府为什么甚至怕人民过来喊冤?为什么?因为百姓一告一个准!不信?为什么官员在网上一点名,就有问题?
为什么封建时代告状要先打棒子,就是因为当官的认定民是草民是刁民是贱民.这样的思想,如果到现在还占领当官的主导思想,那这个民族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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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2: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有人说你24小时上网  是不是上班也上网啊  哈哈{: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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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自办公司上班时上网应该没有问题吧?再说,我也不可能不唾觉!如果二十四小时都在上网,我是神人了!  发表于 2012-12-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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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2: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内战:如果每个信访案件都是政府过错,为什么经办人、审批人被处理得那么少!你也要用脑子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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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几千年前就用脚趾头想明白了,原因大多就是四个字:官官相护  发表于 2012-12-16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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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一阵123 发表于 2012-12-16 22:31
不要内战,本人对信访案件分成两类:一、正常上访,二、是无理上访。并不是所有信访案件都是正确的,也许你 ...

任何事都不能绝对的,不要内战,你应该不是小孩的大脑吧!好好想一想!无理上访指得是已经定案、已经协议案件!如果你有异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再审、再次鉴定,而不是不走法律程序,直接向政府上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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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要内战 于 2012-12-16 23:05 编辑
风一阵123 发表于 2012-12-16 22:31
不要内战,本人对信访案件分成两类:一、正常上访,二、是无理上访。并不是所有信访案件都是正确的,也许你 ...

你说的无理上访我很不理解,有理无理至少得在他上访之后,听控辩双方之词才能知道的不是吗?所以没有接受他们的上访,你就不能知道他说的有理无理不是吗?你这不让别人上访而给出别人是无理上访,是不是悖论?
至于你所说给出上访答复的又继续上访的,要动刑.我认为和封建社会无异.多少成功的上访案件都是一次次驳回,一级级访上去才陈冤得雪的.上访都是牵涉官员责任的,能那么容易成功吗?你的建议只会让更多人冤死,更多贪官可以把小民捏在手里玩事,让你有冤无处伸.
至于个别用其它手段干扰了政府部门的违法上访的,那早有法律和执法者垂涎三尺的等着他们.抓他们比抓小偷快多了.有很多一点违法事情没干,刚下飞机就被人"接"回来的呢.这点你一点儿都不用为这些官员们着想.谁才是这种互动的弱者,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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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烂头争,你什么东西!  发表于 2012-12-16 23:11
不要跟他争,他烂头争的,没争到你停止回帖,他会一直跟下去的。  发表于 2012-12-16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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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意思就是:如果有人不管自己做事是否错对,不管基层机关是否依法处理,只要本人认为不服,就不必走法律程序,直接找政府上访,如果到中央一级被驳回,还要到联合国去信访!本人认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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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你倒说出了美国人的做法.美国人是认为政府有一点做不对了,立马上诉联邦政府,即相当于中国国务院.且联邦政府必须以联邦政府的名义应诉担责.但在中国国务院不能作为被诉对象.这就是区别,就是差距.  发表于 2012-12-16 23:31
继续争,你还没赢,不能停 要加油!!  发表于 2012-12-1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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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一阵123 发表于 2012-12-16 23:10
那你意思就是:如果有人不管自己做事是否错对,不管基层机关是否依法处理,只要本人认为不服,就不必走法律 ...

有何不妥?
中国信访制度是: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而且上访一级你以为是很轻松很好玩的事吗?要多少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多少心理负担要克服的你知道吗?
所以,一个人认为自己有莫大的冤屈一定要坚持上访到中央他得有多少的精力和金钱的投入呀?
既然人家觉得这么冤,那么元芳该不该进言:大人此事必有隐情呢?
你再作为什么中央机关,总得听听了吧?
中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总不能仅是写着好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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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的案件多了,不能成天想着怎么整上访的人,应该想的是官员队伍是不是烂了,体制有没有问题.
如同体检发现白细胞多了,那是因为身体发炎了,白细胞开始工作了,不能想着把白细胞给杀死,而应该想着把炎症消除.
但愿你能明白我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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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3: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一阵123 发表于 2012-12-16 23:10
那你意思就是:如果有人不管自己做事是否错对,不管基层机关是否依法处理,只要本人认为不服,就不必走法律 ...

这一点你倒说出了美国人的做法.美国人是认为政府有一点做不对了,立马上诉联邦政府,即相当于中国国务院.且联邦政府必须以联邦政府的名义应诉担责.但在中国国务院不能作为被诉对象.这就是区别,就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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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举人改为不举手  发表于 2012-12-16 23:43
这是中国,十三亿人!中国人的教育与文化水平能同美国相提并论吗?法律同中国也是不一样?在美国当警察向嫌疑人发话:举起手来,当其不举人,而是准备插入口袋时,警察就可以开枪射击,在中国行吗?这就是区别!  发表于 2012-12-16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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