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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已非我

[原创]南麂之行—第8山地师和海军的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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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星根 发表:

你捐款400元助学,我捐款500元助学,你多少.我陪你多少.我想明天你我去阳光同盟的天地人那里钱给他.我们54也不是没有搞过助学活动.
5月.25.26号我们54联合地税去闹村扶贫结对.两个小学生和一个中学生.你们可以去看一下,问一下,闹村的领导.你只不过是个不感露面的小丑罢了.和你这种人说话想吐.


有这样的逻辑?有强词夺理的嫌疑了吧。
该说的话前面都已经说了,人贵有自知之明。




[此帖子已被 陪你一起死 在 2005-6-17 8:25:5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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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7: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星根 发表:



那很奇怪出来说话的还是这几个人.你感到没奇怪?是不是我要提醒你换几个新人来说啊.你可以到其他网站看一下,看他们的说法..


简直不可理喻。要讨论请便,口水不要乱喷。我还不至于无聊到指使他人去迫害你这号人——好好掂掂自己斤两,上得了上不了我这杆称。

站在管理员角度,纵观所有帖子,真正涉嫌进行人身攻击的,就玩物丧志和你两位,前者已经坦然认错,你也该就违规行为向大家做出解释。





[此帖子已被 探花 在 2005-6-17 7:36:50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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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在54论坛里开了领队费用分摊是否合理的讨论贴,

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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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54小鱼 发表:
我已经在54论坛里开了领队费用分摊是否合理的讨论贴,
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进去讨论


按照上面讨论的焦点,值得讨论的问题应该是:

在号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即领队声明对队员不负有安全责任)中,领队费用该不该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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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探花 发表:


按照上面讨论的焦点,值得讨论的问题应该是:

在号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即领队声明对队员不负有安全责任)中,领队费用该不该分摊?
花老大有点比较不解:哪个领队敢声明对队员负有安全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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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老张 发表:
花老大有点比较不解:哪个领队敢声明对队员负有安全责任呢?


按法律规定,如果在要收取服务费用(不管以什么方式收)的商业性活动中,商家对消费者是负有一定安全责任的。

就像旅游社组织游客去游玩,如果因组织问题出现意外,是要承担责任的。领队费用分摊实质上相当于收取服务费用,可视作个人商业行为。

所以,领队费用分摊,同时又声明不负任何责任,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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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报名人数规定男的10名,女的要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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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探花 发表:


简直不可理喻。要讨论请便,口水不要乱喷。我还不至于无聊到指使他人去迫害你这号人——好好掂掂自己斤两,上得了上不了我这杆称。

站在管理员角度,纵观所有帖子,真正涉嫌进行人身攻击的,就玩物丧志和你两位,前者已经坦然认错,你也该就违规行为向大家做出解释。



你说看不起我.问我好好掂掂自己斤两,上得了上不了我这杆称


你那个葱啊,我看的起你吗/说话也不看自己.
[此帖子已被 星根 在 2005-6-17 14:04:33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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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星根 发表:

你那个葱啊,我看的起你吗/说话也不看自己.


看来此人也就这素质了。还用青年中心的名义召集活动,简直玷污我们光辉的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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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7 14: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由 青山不老 发表:


看来此人也就这素质了。还用青年中心的名义召集活动,简直玷污我们光辉的团组织。


谢谢你的夸奖,人的好坏不是你说了算的.我看你的素质不比我高.你只不过是个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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