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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徐明剑

关于九街一女子跳楼事件的澄清(295楼有亡妹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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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蝶恋花522 于 2013-7-10 19:14 编辑
赵云 发表于 2013-7-10 17:11
世间最苦痴情女,偏遇薄情负心郎,
愿你泉台讼阴状,夜半三更索命来......


点评

不做亏心事,何来无缘由的索命?  发表于 2013-7-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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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7: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始终想不明白,这么美好的青春年华,怎么可能因为一段感情,去舍弃这么美好的人生呢?更何况她还有儿子,她在临死之前怎么会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呢?可见,她对生活、对爱情、对人生有多么绝望啊!一段爱,可以让一个女人走上绝路,我真的很同情女方,愿在天堂里能见到阳光,遇到你真正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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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7: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乡下老娘客 发表于 2013-7-9 22:23
应该把恨得人都杀了,再自杀

难怪政府部门枪械管制的那么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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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8: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男女方的朋友 我也不想多说什么, 过错不是在一个人身上  什么事情都能解决,不需要跳楼 这样一走了之 留下的后事就多了。 愿槟榔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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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8: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蝶恋花522 发表于 2013-7-10 16:29
呵呵,我发现你是死者亲属,我没有乱猜测,我只是路过,大家言语自由!

呵呵什么?请问用得着你发现吗?我看了下“只看该作者”---蝶恋花522,你发表的言论真叫一个多,从发表的第1篇:
我知道这个男的比你妹妹小十岁,根本不可能订婚结婚的呀,再说你妹妹都有儿子了,人家还是黄花大闺男呢!我知只是觉得你说话太替自己顺话了!既然发生这样的事情肯定不是一方的错!


第2篇:我觉得你妹妹很会做人,让这个男的无法拒绝,但是现实是我们平阳还没有这么开放,娶个比自己大十岁还有孩子的女人,不管你妹妹为了他做了多少多少事,我觉得都是你妹一厢情愿,现实告诉我,他们是不可能在一起的!你妹妹死在哪里,我一个无冤无仇的都害怕,晚上都不敢下楼,你们自己家应该权他们不要来往,这个你们自己家人也有责任的,我不认识你们俩家,我只是听楼下的大叔大婶儿在哪那里说,真的很不应该,生命多可贵,最后酿成这一幕,大家都有责任的,大十岁,真的不可能的,人很现实的!不好意思,我只是说我自己的观点,并没有对死者不敬,不好意思!


     居然在你发表的第6篇来句:呵呵,我发现你是死者亲属,我没有乱猜测,我只是路过,大家言语自由!从你开始讲话的第一句就已经知道楼主是死者亲哥哥。后面又峰回路转,又改口替死者说了几句,是怕啥呢?没一会儿又忍不住说上死者几句,你看你自己文章的开场白:
1、看了这么多,我还是想说,
2、。。。。我不想说了,
3、呵呵,我发现你是死者亲属,我没有乱猜测,我只是路过,大家言语自由!
4、我再也不发表了

      后面还是一直在发表着,说话总有个起码的逻辑才好。还说害怕,你既然是一个不相干的人这么害怕干什么,如果你不想说什么了,那就别委屈自己一直在说,做点正经事去吧。甭怕,你说死者与你都不认识的,那肯定不会找你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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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都女方亲属在攻击,人死为大,我真不想批评什么,但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人家小男生25岁出头,就一傻、B,什么都不懂,你35岁还不懂事点,这么轻生,对的起家人和朋友啊,真是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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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9: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奕宇 发表于 2013-7-10 18:51
呵呵什么?请问用得着你发现吗?我看了下“只看该作者”---蝶恋花522,你发表的言论真叫一个多,从发表的 ...

你脑子有问题的,这么爱管闲事,还把别的话总结起来,你有问题!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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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9: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弟恋的 下场真悲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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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19: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男人太没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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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20: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就是一个吵架帖! 希望大家不要再吵了,让死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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