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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来玩玩 发表于 2012-7-2 10:14 唉!这年头,最冤是公家!只要属下有纠纷,不问个人行为否,公家就得戴罪——还不知道谁对谁错,是否真的打 ...
浅浅312 发表于 2012-7-2 09:59 说的有道理!
平阳的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2-7-2 10:28 亲,你知道事情的经过么?还有道理!打人就有道理了啊······
短嘘长叹 发表于 2012-7-1 12:17 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这样,作为法院的执行科长,他没必要为他人的离婚,而找另一方吵架。
胖头酷鱼 发表于 2012-7-1 12:25 单方说辞而已,求真相,最好笑的是那句曾习过武,就打那一拳用的着习武吗?无论谁打那一拳都是乌青的吧。
jiaoyuju 发表于 2012-7-2 10:37 楼主 你得用事实证据来讲明这件事 确实如你所说 我想法院领导也该出来说说话了 最后把它发到703804或其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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