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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011

5月26日清晨 平阳车站对面河中打捞起一具男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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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7: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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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09: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京人在纽约 于 2012-6-1 09:22 编辑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120楼是车站里的人,如果真如120楼所说的只是听说,那你所谓的听说也听的太全面,太具体,太有内容了吧?
就如120楼里所说的那样,是死者先动手打人的,那死者是在哪里动手打人的呢?是在车站,死者明知道在车站里打人吃亏的是自己,因为寡不敌众这个道理,可死者还是先动手了,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大群车站的人拉住死者让对手去打死者(有监控视频为证据)。谁都知道,两帮人打架,谁都会帮自己人,但是死者就一个人,而车站里却是一大堆人,你说吃亏的是谁?傻瓜都知道!
还有120楼主所说的,死者经常逃票,这种话讲出来谁信啊?骗三岁小孩呢!如果说死者经常逃票,而且还逃成功的话,那你们这些人是干什么吃的啊?那在门口摆个安检干什么啊?很明显是车站人员要放行,车里才可以过去啊!那为什么有时候不补票就可以放行啊?那就是车站的人收了好处费啊!这个道理如果说不懂的话,那120楼主你该回去洗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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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表示同情 对你一派胡言表示反对 讲话要有根据的神马放行 你应该要洗洗脑 悲哀  发表于 2012-6-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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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没钱没势被打死了都没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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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4: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123楼,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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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在纽约 注册时间2012-5-29和有情人无情人注册时间2012-5-29不会是一个人吧  发表于 2012-6-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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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4: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平阳什么情况  钱仓 刚刚挂了一位 现在平阳有挂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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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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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往往隐藏在利益,权利,金钱之下!所谓的真相,咱老百姓不敢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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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和后面安居二区边的那幢新楼前哪来车站对面河?。。公安打捞的尸体。。该会查个水落石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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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6: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杭州平阳人 于 2012-6-1 17:13 编辑

(闲着没事,只是分析,不要拍砖!只是代表个人之理解)
这几天崴了脚,在电脑前面看一看平阳县一些事情,我看双方本次事件争执焦点:死者的死亡与车站安检管理工作人员打架(也就是警方所说的“肢体接触”和车站的监控录像)有没有直接责任或者间接责任。
理性分析:
1.        车站的安检管理工作人员,对于一些可过可不过的事情,只要车主或者跟车人,说一声好话也是可以过去的,并不会故意刁难别人的;对于稍微严重一些,但是可以过得去的事件,嘴巴说:“向领导汇报”其实没有汇报。这样的情况,一般也就是弄一点水果香烟,也就过去了(这就是管理:他管你,你才理他);可是23日的客货混装,已经有别人跟领导打招呼了,领导知道了,工作人员以为还是和以前一样,水果香烟照收,向领导一汇报,或许领导说:要杀一儆百,给予警告,等下周一处理。可是工作人员也无能为力了,可是东西已经吃了,怎么办?领导的处理意见出乎安检管理工作人员意料。这样就导致双方的矛盾冲突。(原来双方并无怨仇只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2.        跟车人一趟工资只有100元以下,就23日情况向股东汇报,根据以前的惯例这样情况需要香烟和水果可以打发的,水果香烟已经送了,工作人员照收,这钱已经向车主报销了,以为可以了事了,可是签单还是没有办法拿到手,认为是陈某故意刁难。(可是这一次和以前不一样了是领导知道了,工作人员不敢放行了)这就导致了跟车人先动手的原因。至于后来寡不敌众,被打成怎么样,不敢妄加评论。
3.        不管死者死亡是什么原因,要看尸体检查的结论:死亡原因,死者身上的外伤伤势怎么样。
打个比喻:死者就是自杀或者是想去医院看病,因为身上有伤头晕造成失足溺水(这是比喻并不代表事实)如果鉴定死者身上的伤势,是轻伤或者重伤(死人和活人同样享受法律平等待遇)。就有可能要追究当时有肢体接触的责任人的责任了。责任人的家属为了平息事件,将会去找车站领导要求大事化小了小事化了。总的一句话经济赔偿,精神损失之类的事情,专案组进行调解。
4.        前提是死者身上的伤势鉴定:车站是明着是不会负责任的,要吗也是通过有肢体接触的人责任人的家属向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补偿,争取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减轻责任人(从监控器录像取证一个或者几个人)的责任。(此经济来源是车站付出的。)
5.        如果死者身上没有外伤整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专案组领导代表交通系统进行一次死者家属慰问(既然成立专案组了,这是必须的);警告那些贪小便宜的作为一个反面教材。
6.        如果系他杀问题就跟严重了(要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的赔偿了)。
7.        据悉死者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该车有8分之3的股份,儿女的收入尚属高薪,人也比较老实,为人口碑还可以,该车的法人代表也是他老婆的名字。自杀的可能性不大,也许是去医院看病的途中头晕造成失足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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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1: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很深,套马甲众多,期待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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