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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区一女性被卷入车底,血肉模糊】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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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血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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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很无常,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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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11楼,大家都走进了一个误区,为什么你们一听到电瓶车就直接和非机动车划上等号了呢?什么是非机动车?他是有要求的,比如车身长度不得超过多少,最快时速不得超过多少,在这个范围内它们才是非机动车。我印象中对于最高时速的规定好像是每小时不得高于30公里。就这个标准,目前街面上99.99%的电瓶车都要被定义为机动车。既然是机动车,人家是应该行使在机动车道的。同时,发生了事故你没有提出异议,交警也不会给自己找麻烦。所以提醒大家,被电瓶车撞了以后不管谁的责任,先要提出对电瓶车进行鉴定,是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属于,那我们开机动车的没有话说,如果属于机动车,那么谁的责任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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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3: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以后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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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0: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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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0: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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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09: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逝去的生命默哀。

人更多的需要反省自身。
当自己开电瓶车时,多半是站开电瓶车一边的,埋怨的较多的是机动车司机野蛮驾驶,不能够礼让,而自己开电瓶车也是经常不经意间违反了交通规则。当自己开机动车时,立场就跟着变换了,埋怨较多的是开电瓶车的人肆无忌惮,而自己在开机动车时有偶尔也是没有做到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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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0: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木耳之山 发表于 2012-4-24 23:58
希望大家以后谨慎驾驶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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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2: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前天的事吧,正好在林区,当时好像那妇女直接死了但是没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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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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