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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平阳任我行

宠物狗丢失,谁捡到了就是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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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4: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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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4: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好找律师咨询下,如何有效证明狗狗是自己的,
只要能证明,人证物证皆可,
你就有权力强制要回,不回就起诉,法院也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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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7: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凰子 发表于 2011-8-16 14:12
既然是做皮肉生意的,那就天天打110报警吧。。
让他们混不下去。

       谢谢你,看来社区里还是卧虎藏龙的,不像某些人说自己看了多少多少法律书,却不懂装懂,道理讲不出一个只知道哇哇叫,还要炫耀吹牛,有些人不用说也能让人理解是不是懂法律的。
    那家店就在老昆阳镇府路口左拐,原来“大人妈饭店”的隔壁,那女的每天都坐在门口的,我只要路过几乎都能看见她,呵呵!冤家路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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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7: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1-8-16 17:06
谢谢你,看来社区里还是卧虎藏龙的,不像某些人说自己看了多少多少法律书,却不懂装懂,道理讲不出 ...

       平阳的警察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啊,平阳红灯区那么多,那么公开,却没人管?还是不敢管?我怎么听说每个红灯区都有黑社会罩着啊?真的假的?怕怕!!!!!!!{: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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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3: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平阳任我行 发表于 2011-8-16 10:29
呵呵,别这么气急败坏嘛,我就说了几句就这么口不择言了吗?哇哇叫的是你吧{:soso_e1 ...

{:soso_e142:}哈哈,LZ说的太好了,我也是那几亿个中国人之一哦,我就是不爱看这类书,我也是法盲吗?爱看法律书就是勤奋努力了吗?我看这位窝心兄台是脑子进水了吧!{:soso_e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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