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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09: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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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房改办违规操作致使昆阳镇锦屏小区部分住户无法正常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报告
省领导:
我们是昆阳镇锦屏小区六、八、九、十幢的住房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也有城镇居民和农民。我们分别于2002年至2006年期间向县房改办购买现住房,同县房改办签订购房协议,并向房改办缴纳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时,房改办经办人员明确告诉我们,我们购买的住房产权清晰,属一手房,不需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我们中也有部分住户凭借同房改办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有本人购买房屋才可以办理)。几年来,我们一直向县房改办催要办理房产证,但房改办工作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近日,我们又去催办房产证时,房改办却告之购买的住房是高速公路政策处理的农民安置房,已作有关安置政策处理,产权与土地两证办于原安置户名下,对我们现购房住户而言,需作办理过户交易手续,并缴纳相关税收。对此,我们现购房住户意见很大,根本无法接受,明明购买的是一手房,突然之间就变成了二手房,而且还要缴纳巨额的过户费用。我们现在自己住了几年的房子,产权居然是别人的,而且根本不知道这人是谁。我们购买此房时,县房改办一再声明,此房为一手房,而且从未提及购买此房需要办理过户交易手续。但是现在出尔反尔,无理要求我们去办理过户交易手续,这明显有悖于我们的购房初衷。如果县房改办买卖房屋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我们百姓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据我们住户了解,县房改办在昆阳镇锦屏小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为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同时也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请县人民政府出面尽快妥善处理解决昆阳镇锦屏小区部分住户产权问题,以减少我们住户损失。
以上报告敬请省领导给予关心和重视,并帮助解决困难,以为民盼。
附件:
1、同房改办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样本);
2、向房改办缴纳购房款的票据(样本)。
昆阳镇锦屏小区六、八、九、十幢全体住户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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